■ 云南省政府就我省实行行政问责、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有关情况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1月13日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在全省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推动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建设进程。云南省人民政府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制度创新,出台了行政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自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
■ 适时出台四项制度的必要性
■ 出台四项制度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需要
■ 出台四项制度是政府履行好职责的重要保证
■ 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出台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我省建立的行政问责办法主要定位是,除纪律和法律追究手段之外,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管理制度,它与纪律、法律追究形成相互衔接、互相补充,弥补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的空档与不足,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并进行问责。...详细 >>
■ 十类情形可被问责
问责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问责二: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问责三: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问责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问责五: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问责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问责七: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问责八: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问责九:暗箱操作、逃避监督 问责十: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详细 >>
■ 十类问责的方式
问责的方式也有10种,包括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建议免职。 详细 >>
■ 媒体报道可作问责参考
据介绍,昆明市纪委、市监察局将通过8类渠道反映进行进行初步核实,主要有省级机关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建议和通报;市级机关及其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提出的意见、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工作检查和考核中的意见、建议;其他渠道反映的问题,其中新闻媒体的报道也被列入了8类渠道反映之一。
除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列入问责依据的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等。据规定,通过这些渠道反映属于问责情形的,将由监察部门初步核实;由省政府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并进行调查,最终决定是否进行问责。
推出行政问责制度,被视为云南省政府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之举,也表明政府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行职责的决心。详细 >>
■ 省委常委会决定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
1月13日上午,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推动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建设进程。
省委书记白恩培主持会议。
我省建立的领导干部问责制是除法律和纪律追究的手段外,各部门各行业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能,制定和积极探索、研究和完善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管理制度。通过建立这一制度与法律、纪律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从而强化干部监督。
详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