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低保职工子女上大学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 昆明:8月5日起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 子女买房可用父母公积金还贷
新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房价总额。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除外),按份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不超过所占份额的住房公积金,房屋共有权证中明确产权份额的按份额支取;房屋共有权证中未明确产权份额的,共同买受人按平均份额支取。
解读:以前支取公积金只能是缴存者,现在允许共有人按比例支取公积金。这就给许多家庭提供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机会:有的子女刚参加工作,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多;有的父母缴存数额大,但是因为年限受限可能贷不到款,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用子女名义买房,用父母的公积金还贷,只要他们属住房共同买受人即可。这是最大限度地把公积金合理盘活、支取和利用好。
■ 终止劳动关系可提现
新规:辞职、解聘以及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本人不愿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销户;户口在本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本人自愿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销户;户口在本市但年龄达不到以上规定的职工,其公积金交由公积金中心托管。职工两年后未能再就业的,可以申请提取销户。
解读:以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地,非要两年后才能来申请提取销户,从其他地方过来提取销户非常不方便,这给许多流动性人口的公积金管理带来困难,形成积压。同时,目前部分下岗职工,年纪大多在45岁-50岁左右,他们要实现二次就业有一定困难,因此缴存存在较大压力。因此,新细则考虑到缴存者的实际情况,尽可能方便广大职工。
■ 自然灾害也可提取公积金
新规: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损坏的职工家庭,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夫妻双方的父母)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当地民政部门证明,可以提取不超过房屋重建和修复所需费用总额的住房公积金(不包括装修费用)。
解读:这一条是根据汶川大地震当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而制定的对策。以往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灾害,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已经不在人世,但其家庭成员要提取就会碰到身份认定等重重困难。新规则指出只要是持有效证明的职工家庭成员都可以来取,比如像开单位介绍信、民政介绍信都可以取走,这也是急人所急,帮人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