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9月1日起停征两项管理费用 个体户减负上亿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发出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据悉,两项费用至今已征收25年,下月“两费”停征将惠及全省85万个体工商户。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报该规定。与此同时,云南省工商局及各级工商部门开始落实通知要求,从9月1日起,按国家政策实施执行,保证令行禁缴“两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变相收取两项费用。
  新规出台 商家欢呼

   云南个体户减负上亿元
  据云南省工商局局长纳宗会介绍,我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按照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来严格收费的,“两费”每年收取约3.1亿元。纳宗会表示,全国停征“两费”,全省将有85万个体工商户直接受益。

  据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两费”的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对象是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户,费用收取受地段、经营状况等因素影响而不同,工商部门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一般是每月收一次,也可采取以季度或半年时间限度收取。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针对市场主办方来收取,每年收取一次,以收费标准为依据,综合集贸市场的经营状况、地理位置收取。 【详细内容

  个体户支持 这绝对是个好消息
  记者对个体户和农贸市场等进行走访。受访的个体户们都对新规的推行表示赞成和支持,大家都称这是绝对的利好消息。

  前天中午,记者来到新闻路篆新农贸市场,市场内不少业户都对下月停缴“两费”表现出一定关注。一家水果摊摊主称,自己缴纳了近10年的管理费,“一个月大概五六十元。现在市场里还有卫生费等其他费用,能减免一些总是好的,我们的压力小点!”菜贩张兴华告诉记者,他在市场卖了四五年的菜了,每月缴纳五六十元的管理费。他认为该费用的取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个体户的经营成本。“成本高,菜价贵,成本多减点,菜价也会降点!” 【详细内容


   工商停收“两费”引来叫好声一片

  “两费”遭到越来越多的批评
  据了解,“两费”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工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开始自上世纪80年代。那时的工商部门承担着建设和经营集贸市场,引导和帮助个体经济发展的职责和任务。“两费”后来又经历了“收支两条线”和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历程。

  有的指责其具有强烈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歧视色彩;有的指出,近年来个体工商户主要是下岗工人和农民。与其他企业相比,他们本身就属于市场经济的弱势群体,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取人为地加重了他们的负担。有的呼吁停止“两费”征收,让纳税人平等权利得以回归。

  停征“两费”配套政策已落实
  记者今天从三部门就此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进一步了解到,为保障停止征收“两费”工作落实到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通告停止征收“两费”的有关规定。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两费”或变相继续征收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新闻分析:工商“两费”征收20余年为何一朝取消

  “两费”征收20余年已不利于公正执法
  记者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工商管理法规中找到了征收“两费”的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依据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向个体工商户征收的;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依据1983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进入集贸市场进行商品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 【详细内容

  取消“两费”不会影响工商部门履行职责
  取消“两费”后,工商部门的经费保障是否会出现缺口,并进而影响其履行职责?带着这一问题,记者走访了工商总局。

  “党中央、国务院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保障问题十分重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 【详细内容

  四项措施确保“两费”停征工作落实到位
  在26日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王东峰对做好停止征收“两费”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2008年9月1日起,一律停止征收“两费”,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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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从1983年起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操作,征收对象是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据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5%-1.5%收取;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1%-2%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上述幅度内制定,即该项费用是否收取,额度多少,最终由地方自行决定,并不统一。据相关统计数字显示,上述两项费用全国每年的征收规模约为100亿元至120亿元。

    期待工商管理费停征产生示范效应
      国家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可谓深得人心。正如许多网友所说,这项举措,是贯彻以民为本、执政为民思想的一次具体行动。
       那么,工商部门的这一姿态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呢?以下三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工商总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称,2008年9月1日开始,全国工商系统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

       26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召开全国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会议,王东峰在会上作出如上指示。

       王东峰表示,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于2008年9月1日开始一律停止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全国工商系统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切实把文件规定落到实处。

       王东峰还称,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两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