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8年3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并予公布,《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有七章一百零一条,包括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方面的内客。。《条例》加大了各级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规定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办法和群众安全出行的便民措施,明确了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参与人履行交通安全责任的义务,强化了交通安全管理的服务要求,完善了交通事故处理的运行机制和违反交通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详细
  ■ 交通事故处理做出了新规定
    一是在道路上单方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肇事一方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先行撤离现场、自行处理或者报警等候处理。二是在道路上发生双方财产损失较大的交通事故,经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按简易程序处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三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有交通事故责任,事故造成损失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承担l00%,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四是交通事故不能及时了结,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者事故车辆的所有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的需要扣留事故车辆。
  ■ 车内挂小物件要被罚
    《交通法》中不仅对后视镜上不能挂物件有规定,还对在前挡风玻璃除安检、保险标志外的任何画片,及在后挡风玻璃上粘贴广告、画片等遮挡物作出“不能粘贴”的规定。昆明市最近已对广告公司粘贴在出租车后挡风玻璃上的广告做过清理,以防广告挡住司机的后视视线……【详细
   对一些很难判定的行为,《条例》也规定了罚款数额
   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罚款20-50元;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避让行人的,处以50-100元罚款;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罚款150-200元。
   机动车无责最高赔10%
    过去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机动车方的责任大小,赔偿总是机动车承担大头或全部。《条例》规定:机动车承担一定的肇事责任,赔偿额为其责任比例基础上浮10%;如机动车在事故中不负任何责任,只需赔偿对方最高10%的损失。而如果行人在红灯亮时横穿马路、或翻越栏杆过街被机动车伤害,将负全部责任。
   不履行赔偿责任视为逃逸
  以前的法规鉴定肇事逃逸时,主要是依据驾驶员肇事后逃离现场的事实确定,而现在还要从肇事的结果看。比如,肇事者当时将伤者送往医院,但发现伤情严重,就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电话逃离,不履行赔偿责任,这也可被鉴定为肇事逃逸。另外,司机未带驾驶证肇事并逃离现场,事后又携驾照到现场接受处理,仍鉴定为肇事逃逸。同事,行进车辆将停在路边的车撞烂,司机马上逃离现场,也可定为“肇事逃逸”。
   通讯地址变更30日内通知
   去年,市民李女士因一张200元的罚单拖了2年多,本金加滞纳金达5400多元。经查,原来是单位的地址发生变化,交警寄出的处罚单没能收到。为此,双方发生争执。从明天开始,由于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变化,不在30天内通知车管所的,产生的后果由当事驾驶员负责。《条例》还明确,购车30天内需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军人驾驶证在退伍1年内应换成地方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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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条例》的意义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握高,机动车、驾驶员和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为了做好我省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的交通行为,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公晋交通管理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部门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维护艮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制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紧密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将国家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同时,认真研究了我省道路交通管理中的特殊情况,制定颁布了体现特色的《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了又力的法制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