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束并发布第一号公报显示
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圆满结束,省统计局昨日发布普查第一号公报。
继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之后,我省于2006年开展了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目的是全面掌握我省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这次普查对我省所有住在农村的或从事农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调查,涉及843.40万住户、1.2万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13504个村(含村委会、居委会)和1372个乡镇(含乡、镇、街道),填报普查表近2500万张。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云南省农普办和云南省统计局将分5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普查第一号公报内容是我省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公报显示,我省农业生产方式明显改变,表现为:一、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为9.76%,比1996年提高3.42个百分点;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为0.90%,比1996年提高0.89个百分点。二、设施农业初显规模。2006年末,全省温室面积0.37千公顷,大棚面积12.58千公顷,中、小棚面积4.75千公顷。农村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2006年末,全省99.04%的村和80.32%的自然村通公路,99.27%的村和95.19%的自然村通电;97.42%的村和82.94%的自然村通电话;97.51%的村能接收电视节目。全省14.79%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8.46%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76.38%的村有沼气池。
公报显示,劳动力就业结构逐步转变。2006年末,农村常住人口中劳动力总资源2156.83万人,其中,从业人员占94.74%。从业人员中,一、二、三次产业就业比例分别为87.91%、4.20%、7.89%,从事第一产业人员比重比1996年下降了0.56个百分点;农村住户户籍劳动力中离开本乡镇外出务工人员266.19万人。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2006年末,农村99.24%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家庭耐用消费品日渐丰富。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70.66台,固定电话19.35部,手机48.20部,电脑0.53台,摩托车17.77辆,生活用汽车2.9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