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
一、切实履行职能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坚持服务群众
认真兑现我厅第一批公布的涉及出入境、治安、交警等7个警种8个方面57项服务承诺事项,接待群众办事态度和蔼,主动热情,对办事人办理事项及时办理或引导、指导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结果按规定及时反馈办事人。
一是内地居民赴香港或澳门商务,可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从今年7月1日起,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昆明市居民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只要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1小时内立等可取;公民在申领普通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时,具备条件、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5个工作日内发证。
二是公民办理户口,对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属派出所审批的,应当当场办理户籍手续;须由派出所上报审批的,派出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州市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派出所的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批并通知派出所;派出所接到上级通知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为公民完成户籍手续;云南省公民身份证认证中心服务窗口,可以异地(除昆明市及外省公民外)办理《居民身份证》,其中残疾人、孕妇和65周岁以上的老人,出示相关证件或证明后,可直接到窗口办理。
三是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公安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两个工作日;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可代办机动车牌证。
三、坚持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民警违反服务承诺的,将依照《云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民警问责办法》的规定,坚决实行问责。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我厅警务督察总队具体负责服务承诺的举报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昆明市五一路253号,收件人: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邮编:650021。投诉电话:0871-3051281。
云南省公安厅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云网查询。
省商务厅
一、切实履行职能。用开放的观念、开放的思路、开放的心态、开放的管理、开放的手段,全面履行商务管理和服务职能,认真办理职责范围事项。对事权在我厅的11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结时限超过15个工作日,比如按照国家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发布的《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鲜茧收购资格核准时限为45天。我厅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推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我厅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服务项目,公开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和时限承诺,公开有关服务项目的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和办公电话,加强服务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政务。
三、提供优质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八项工作承诺”,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尽可能主动上门为基层、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协调服务。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对行政相对人有问必答,有件必办,有办必果。
四、坚持廉洁从政。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服务对象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不以任何形式对服务对象进行索、拿、卡、要,努力把商务厅建设成“观念更开放、管理更放开、审批更少、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廉洁从政部门。
五、实行责任追究。我厅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接受社会监督。对我厅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欢迎举报投诉,电话是:0871-6269875。
云南省商务厅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厅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云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