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落实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当前,厅属各单位围绕4月“公开承诺月”的工作安排,正在对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权的有关政策依据、办事程序、权限规定和时限要求等,认真做好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各项准备工作。
省交通厅把落实四项制度作为机关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是实施行政问责制度与落实岗位责任制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单位及内设机构的职能、每个岗位和人员的职责。二是实施行政问责制度要与实行服务承诺制相结合,进一步搞好政务公开,实行公开承诺。三是实施行政问责制度要与德能勤绩考核制相结合,两者互相促进。通过积极贯彻实施行政问责制度作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政令畅通,转变干部作风,促进交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与改进机关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妥善处理权责关系,提高依法履职水平,促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为此,省交通厅成立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问责工作,并专门设立行政问责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的工作。各下属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健全问责制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职,加强协调,扎实推进问责工作。同时,成立督查组,对四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汪丽军 (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