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切实组织开展好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配合国家局督查组圆满完成对云南省的督查工作,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决定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立了以邹立生局长为组长的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确定了督查的范围、督查方式方法、督查内容,提出了督查工作要求。
督查行动的范围为:州(市)督查辖区内不少于1/3的产煤县(市、区),县(市、区)督查辖区内不少于1/3的产煤乡镇。州(市)重点督查不少于辖区内1/3的煤矿,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以及水、火、顶板灾害严重的必须逐矿督查。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有煤矿逐矿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对事故多发、灾害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搞好重点督查。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要对所属煤矿开展督查。督查的重点为:曲靖、昭通、丽江、红河、大理等5个主要产煤州市,以及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和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煤矿,重点督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以及灾害比较突出的矿井。
此次督查的内容为: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规定的督查内容;二是2007年各级挂牌督办尚未完成隐患整改矿井的整改进展情况;三是县(市、区)在逐矿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以及2007年以来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矿井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是云南煤监局、省煤炭局年初制定下发的《云南省2008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中确定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本报记者 魏延昌 通讯员马全林 高学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