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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厅服务承诺书
2008年04月24日 18时45分00秒  来源:云南信息港
  

    我是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唐文祥。受厅长杨光成同志的委托,我谨代表云南省交通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履行交通法定管理职能,切实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和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航道财产,管好水上交通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坚持政务公开。通过媒体公开我厅及直属单位行政审批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三、坚持便民服务原则。在行政审批办理窗口显著位置设置指示标牌、设立联系箱、意见薄,提供办事指南等便民材料,并依法公开窗口单位的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以及其它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职责范围的事项,手续齐全的,在法定时间内尽快办结,需要进一步补充资料的,承办人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内容;非职责范围内事项,指明办事路线,帮助找到责任人;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不能办理的事项,做好解释说明。

    五、坚持勤政廉政。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在交通行政管理活动中做到不吃、拿、卡、要,不提任何超出正常公务范围之外的要求和条件,认真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六、坚持文明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真诚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七、坚持责任追究。凡在交通行政管理工作中,如发生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的,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坚持民主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厅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可举报和投诉。电话:0871-5305645。

    云南省交通厅有关信息和具体服务承诺事项,请登录本厅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云网查询。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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