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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图)
2008年01月28日 00时19分00秒  来源:云南信息港
  

 

    1月26日下午,云南省政府就我省实行行政问责、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有关情况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1月13日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在全省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推动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建设进程。云南省人民政府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制度创新,出台了行政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自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

    适时出台四项制度的必要性

    出台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我省建立的行政问责办法主要定位是,除纪律和法律追究手段之外,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管理制度,它与纪律、法律追究形成相互衔接、互相补充,弥补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的空档与不足,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并进行问责。其余三项制度要求行政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公众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促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行政事项。

    出台四项制度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需要

    近年来我省公务员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工作作风有了明显的改善,但少数机关干部还存在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态度冷漠、作风粗暴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因此,适时出台这四项制度,将进一步促进我省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正确履职,确保政令畅通,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民主开放和谐云南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出台四项制度是政府履行好职责的重要保证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省十一届人民政府工作的开局之年,各项工作任务繁重,要切实做好政府的各项工作,尤其需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切实提高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这四项制度,就是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这四项制度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责任心,真正做到权责统一,全面履行好职责。

    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是省政府对所属部门领导班子正副职和各州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正副职实施问责的具体办法,是一省政府名义制订的第一个行政问责办法,弥补了现有法律监督和纪律监督的不足,补充了行政监督手段,使未触犯法律、违反纪律的不作为、乱作为有了追究责任的依据。问责办法由总则、问责事项、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和附则共5章21条组成。规范了问责主题、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内容,基本涵盖了当前反映出来的应当问责的事项。在问责行为归类、责任划分、问责程序规定等方面都有创新。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现实办结制的决定》强调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着眼于尊重、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主要是规范行政机关窗口单位服务,改善服务态度,公开行政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明确了责任。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规范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具体操作规定。

    在四项制度颁布实施后,为了确保制度执行效果,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各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明确责任,完善配套措施;加大问责力度;使得四项制度正真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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