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国家减灾委员会、民政部21日19时发布消息说,云南近日发生严重暴雨洪涝灾害,59人因灾死亡。国家减灾委、民政部紧急启动四级救灾应急响应,并派出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区。 7月18日至21日,云南省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红河、昭通、临沧、德宏、普洱等地受灾严重。截至目前,暴雨洪涝灾害共造成38.64万人受灾,因灾死亡59人,失踪8人,紧急转移安置6537人;倒塌民房4016间,损坏民房8370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5.56千公顷,绝收1.78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32亿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6516万元。目前灾情还在发展。 灾情发生后,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19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罗正富带领救灾工作组赶赴保山重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发放救灾物资,全力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什么是四级响应 我国对自然灾害的响应等级分为四级。按照灾害损失情况,民政部将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工作设定为四个响应等级,级别划分以死亡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和倒塌房屋数量3个指标为标准,只要满足其中一项指标,即要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因灾死亡人数达到30人,就要启动四级响应;达到50人,启动三级响应;达到100人,启动二级响应;达到200人,就要启动一级响应。 四级响应对紧急救助的要求是: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民政部司(局)级领导带队的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现场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了解情况,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根据灾区省级政府或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在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制定中央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商财政部,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协调其他部门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临时购置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省份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制定中央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并商财政部,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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