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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保案件审理新规:环保局不准打环保公益官司
2009年05月14日 09时23分00秒  来源:都市时报
  
    “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有6个受到污染。我们不能再坐而论道了,否则可能要出现第7个被污染的湖泊!”昨天(13日),省高院院长许前飞要求在全省法院推广建立环保审判庭,建立环保公益诉讼制度。

    水污染成环保审判重点 

    环保诉讼,特别是环保公益诉讼,一直是法律的空白。不同法院、法庭、法官都可能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为此,省高院昨日召开“全省法院环保审判庭建设及环保案件审理工作会”,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

    会议明确,在全省部分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设立环保审判庭或环保审判合议庭。环保审判庭的布局应着重考虑水污染治理,特别是九大高原湖泊、金沙江水系、珠江水系、红河水系、澜沧江水系、怒江水系、伊洛瓦底江水系等。各级法院应以上述重点区域为主,结合自身实际适时建立环保审判庭,并实行“三审合一”,负责审理涉及生态环境、生活环境保护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但不包括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资源类案件。

    公益官司拒绝个人诉讼

    对市民关心的环保公益诉讼,会议也有了明确的表态:“只有检察院及在我国境内经依法设立登记的、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暂不受理公民个人提起的环保公益案件。”相应的解释是:“因自然人在举证能力上处于劣势,同时也为防止以个人私利或带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目的,利用公益诉讼滥诉情况的出现。”

    与此同时,环保行政机关也被排除在公益诉讼主体之外。“环保公益诉讼制度本身就是司法对行政执法的补充,在环境公益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可能成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的被告。”

    法院审判促基金建立

    本次会议的《纪要》里规定,环保民事公益诉讼的裁判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虽然在1997年,《刑法》中已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但11年来,在云南仅有两起案件涉及该罪。但事实上,污染事件何止一起!”许前飞认为,对于制污黑手,法律规定的处罚偏软,客观造成许多排污企业不怕触红线,不怕处罚。他提出,环保案件在法律规定上有很多空白,法院审案时要大胆创新。比如对被告人的处罚,除判刑、罚款外,还可考虑让被告人从事公益活动,这样做的效果要优于单纯对其罚款。

    “尽管要慎重采取赔偿金的裁判方式,但该判的也要判。”他表示,至于判决的赔偿金问题,可设立专项账户或九大湖泊环保基金。“基金可通过财政拨款、社会捐赠、法院判决的方式筹集,统一运作,要让法院的审判活动促进环保基金的建立。”(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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