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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裸聊”该如何定性 法律监管目前空白(图)
2008年10月09日 16时33分00秒  来源:云南法制报
  

  近段时间以来,网络“激情视频”成为了一种新的“生财之道”,裸聊如何定性成为了众多网络人士讨论的话题。事实上,在此之前,裸聊作为一种变了味的网络聊天就备受关注与指责,但裸聊该不该治罪,如果治罪到底应适用哪些法律,仅仅依靠法律手段是否能将艳照传播、网上裸聊等网上色情业一网打尽呢?


 

 

高燕芬/绘


走近裸聊


  在摄像头前宽衣解带,搔首弄姿,言辞轻浮……其实,这种颇为色情的裸体聊天模式在网络中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


  在长期的“发展”中,裸聊形成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模式和潜规则。一般来说,大部分裸体聊天室的名字取得都春意十足,以此吸引受众的眼球,但在白天这些聊天室基本上都保持正常状态,后半夜才是裸聊群体的活动高峰期。此时,诸多“房间”都会显示“房间已满,人满为患”的字样。聊天室一般都会设置密码或加锁,一旦开始裸聊,聊客就只能凭借密码才能进入。不安装摄像头或安装了摄像头不脱衣服的人,在网吧、办公室等公共场合上网的人会马上被“踢出”聊天室,而“不露脸,不暴露真实身份”,也成为了裸聊群体间心照不宣的默契。


  许多人从这种裸体真人秀中发现了“商业价值”,把它作为一种发财致富的手段加以经营,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裸聊”便应运而生,悄然走俏。

  当裸聊变成生财之道

  记者根据一位朋友提供的线索,找到一名在网上从事裸聊服务的云南女性,杨娇(化名)今年27岁,她告诉记者,由于一时找不到工作,她偶然在网络上看到真人演绎的激情视频秀,从中“深受启发”,觉得凭借自己的姿色与他人“裸聊”,从中收取费用是一条不错的发财途径。于是她在数码城买来了摄像头,在一家视频聊天室中张贴了“开业声明”。令杨娇没想到的是,刚一开张就迎来了不少的男性“朋友”,由于姣好的身材和相貌,使杨娇的“生意”在网络上迅速红火起来。


  当记者问杨娇,裸聊的收入是如何获得的,杨娇告诉记者,第一次来看表演的顾客,一般都通过网站和聊天室提供的虚拟货币来交纳会员费,然后和注册的网站及聊天室分成。而如果是老顾客的话,就一般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来收取费用。“老朋友,都建立了彼此的信任了,因此还是比较相信对方的,所以可以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来收钱。”她说。


  据了解,随着“生意”的逐步展开,杨娇还订立了一套收费标准,即不同级别,不同价码,普通顾客和VIP会员不同对待。仅这半年的时间里,杨娇的裸聊“生意”就遍及全国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仅在电脑上查获聊天记录的就涉及上百名观众,仅网上银行汇款记录达百余次。

  法律监管目前是空白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曾在2006年11月14日公布了一组统计数字:当时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的裸聊有效线索1600余条,破获相关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39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1人,处理涉案人员370人。然而面对愈演愈烈的裸聊案件,且不说我国法律在有关裸聊犯罪方面的规定尚处空白,在裸聊是否应该归罪,如何归罪等方面也存在着诸多争议。


  目前,裸聊案件的定性大致可以涉及四点,一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四是纯粹的个人行为。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对此提出了异议,它认为在法律没有明确之前,不应生搬硬套现有法律,缺乏法律明示与对应,纯粹根据其社会影响和“反复研究”来治罪,显然有些“牵强附会”。


  事实也是如此,由于裸聊在时间和空间方面的特殊性,大部分裸聊案件会因为法律无明文规定而无法定罪。


  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裸聊案件频频发生不仅反映出法律滞后的软肋,更折射出了我国社会文化生活,尤其是精神层面的某种缺失。裸聊涉案人员在谈及裸聊的原因时都不约而同地表示:为了追求刺激,以抚慰精神和生活上的空虚。如果我们的社会生活足够充实健康,道德体系足够健全完善,也许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将本来用于单纯人际交流的视频聊天“改头换面”,用在了非法勾当上。


  杜绝色情裸聊,需要做的不仅仅只是完善法律和加强监管。

  □ 记者 刘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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