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10时左右,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梁家河社区“泰源新居”小区(简称泰源小区)的两道大门被梁家河社区梁源第四小组村民用四条铁链和大锁“封”住,使该小区业主无法进出,引起住户们强烈反响。据了解,这是因为云南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源公司)2001年出资800万元与第四小组购买了一块20亩的土地用于建盖泰源小区。直至2003年12月26日,泰源公司共支付600万元后,其余200万元欠款第四小组用来与该公司返购泰源小区临街28间一楼铺面,可是4年多过去了该公司依然没有把房产证交给村里。最近,村民得知部分商铺的产权证早在4年前就被该公司“换主”,并且抵押给了银行。为了尽快拿回集体财产,村民与开发商进行了激烈对话……

4年了,村民还未拿到一楼商铺的产权证 小区被“锁”
9月23日中午1时左右,记者来到泰源小区看到,泰源小区两扇大门紧锁着,住户们只好翻墙或钻门进出,业主林女士说:“大门被堵,这限制了我们进出的自由,村民的行为侵犯我们的权利,是村民与开发商有矛盾,来拿我们出气不合理啊!”
一村民对记者说:“锁门的目地,是为了解决我们的产权问题,维护所有村民的权益。”
在锁门现场第四小组组长王福生表示,自己从知道村民堵门开始,就尽力劝说,但收效不大,之后他又打了几个电话给泰源公司老总,希望他能到现场和村民协商,但老总刚开始还答应来,后来就关机了。泰源公司一名法律顾问认为,发生堵门事件的原因很多,但具体的原因,他表示不方便透露。
随后,记者从梁家河社区居委会王主任处了解到,事情发生后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有关领导把泰源公司负责人和四组部分村民组织到一起进行了协商,直到当晚11时以后泰源小区大门才被打开。当记者问到处理结果时,一名姓曾的负责人说:“情况我们已经报告给高新区了,有些事情我不好说。”
锁门事件的背
□夭折《承诺书》平息锁门事件
为了调查锁门件事情的前因后果,9月25日,记者来到第四小组办公室,组长王福生说:“事情发生后高新区领导已经出面调解了,泰源公司也承认错误了,并答应国庆节后把房产证、赔款交给我们,事情目前解决了。”他还解释,村民把泰源小区大门锁上,太冲动。
9月26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第四小组办公室时,大门却锁着。记者拨通了该小组另一负责人的电话,对方告诉记者:“23日晚上,开发商和村里达成了《承诺书》,前提是必须进行公证后才生效,现在我就在公证处。目前,由于多方面因素根本公证不了,我们得到的《承诺书》就像一张废纸!”
随后,村里一名蔡姓委员给记者提供了9月23日晚上泰源公司的《承诺书》,内容为:1、承诺将泰源新居第二、五栋商铺产权证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办妥交给第四小组;2、承诺赔偿给第四小组因迟延办理产权证造成的损失补偿200000元……记者在最后看到,“本承诺书一试两份,公证生效。”
□上百万元交易村民不知
9月27日下午,记者又来到第四小组,村民告诉记者,2004年开发商共支付了600万元,394名村民确实分到了钱,可剩下的数百万元钱去向如何,大家都很模糊,只听说“支出”的几大笔钱用来与开发商返购商铺了,整个过程从来没有进行公示,村里的政务公开不够透明,导致大家产生怀疑才把泰源小区门锁了。
半个小时后,记者在村里找到其党支部书记陈女士,她说:“其实2006年6月份开发商已经支付了116000元,真正未还款为188.4万元,这些钱用于和开发商返购商铺,以每平方米1200元计算,多退少补,但是现在所有的商铺都没有拿到产权证,我们也无法知道面积,也就算不出来这些商铺的价格,4年来一直都在催开发商拿产权证给我们,想尽快弄清商铺的总面积。”当记者追问买卖商铺时是否征求过村民意见时,陈女士表示,现在很忙。
□一份协议三份补充
第四小组的李先生给记者提供了2001年5月10日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后面并附着3份补充协议,其中内容为:一、甲方(简称第四小组)转让乙方(简称泰源公司)使用的土地限定20亩,按已办理手续的昆高土国有(2000)字第0004号土地使用证的界址有所变动,变动界址由双方现场认定后,再变更土地使用证。二、该宗土地的转让价格,为每亩人民币20万元,合计400万元整。付款方式及金额,详见2001年5月10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其中一份《补充协议》的内容为:……二、每亩土地净值20万元,地上附着物、建筑基础设施及附属补偿费,每亩20万元,共计每亩40万元。三、临街两边住宅楼底层设计为商网,面积应该不少于170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1200元由甲方返购、自主经营、永久使用(价值约204万)。四、为尽快结束收回20亩土地的官司,乙方无偿补助100万元,于2001年5月31日前付清。五、20亩土地的地价及附属补偿费,共800万元整。甲方暂保留在乙方,作为乙方开发泰源小区的运作资金……于2003年12月31日以前付清。
在另外一份2006年5月15日的《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充协议》中重新增加了转让土地面积,具体内容为:……二、转让土地面积。(1)原转让面积20亩;(2)增加部分面积为0.7亩……以上1—2项面积为20.71亩。三、返购泰源路两边住宅楼底层商铺面积,根据商铺产权证,返购商铺面积为(未填)平方米。四、转让土地补偿结算,根据甲乙方2001年5月10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和本协议第二条,乙方应该支付甲方828.4万元,减乙方根据甲方双方2001年协议第五条,于2003年12月26日已付甲方地价及附属补偿费600万元,根据甲乙双方2001年协议第三条和本协议第三条,再减去返购商铺每平方米1200元乘以(未填)平方米(未填)万元,乙方应补甲方地价及附属物补偿费结算尾款(未填)万元。……六、商铺产权证交给甲方的时间,乙方应于2006年11月30日以前将商铺的产权交给甲方……
村民陆女士认为,开发商与村小组领导签订的协议中可以看出,总共卖地资金为928.4万元,过去只知道20亩土地卖了800万元,其中大家分了600万,200万元(实际为188.4万元)用于返购商铺,那么剩余的128.4万元和开发商支付的11.6万元去哪里了?
□开发商用商铺抵押贷款
王福生告诉记者,开发商与村里购买土地所欠的款,村里与开发商返购了28间商铺,后来这些商铺又以每年20万元租给了开发商,这几年来租金开发商都支付了,就是房产证没有给村里。王表示,现在村里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开发商利用村里集体房产向银行贷款的事实,导致4年来拿不到房产证。随后,他向记者出示了8月27日从银行获取冯旭、谷志、王建、楼建(化名)的4份《对账单基本信息》,四笔贷款均为2004年同时办理,还款日期为2014年,目前未还贷款1384412.85元(据介绍2004年共贷款200万元)。记者在冯、谷、王、楼4人的《贷款合同》上看到,确实是利用村民商铺做抵押贷款,合同上显示所有贷款资金都转入了“云南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户名。“开发商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就私自用大家的房产作抵押,上百万的贷款开发商只用支付利息就可以随意使用这笔钱,我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村民张先生说。
在某政法部门工作的王先生告诉记者,这4年来之所以开发商没有移交房产证,是因为商铺的产权已经另有其人,开发商利用拥有商铺产权人的名誉向银行贷款,又进行其他投资。“在《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条款第二条,贷款用途规定: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座落于新泰新居的……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开发商已经用这些贷款又在大理搞投资开发,分明违反了银行规定。”王先生说道。
对此,王福生表示,关于利用该村房产做抵押贷款一事,不排除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如果12月31日还拿不到房产证,同样也要通过法律途径来拿回村民的集体财产。
开发商:觉得我们违法可以起诉
9月28日,在村民的帮助下才记者见到该公司柏总经理,他说:“村民锁泰源小区大门的事情,我们非常重视,相关领导多次督促要求处理好与村民的纠纷。我们卖给村民的商铺,确实还没有办房产证,尽力在今年12月31日前把手续移交给村里。”当记者问该公司利用村民房产做抵押贷款怎么处理时,柏总经理则表示,他们和村民都协商好了,国庆节过后到银行把钱还清,再做协商,如果村民觉得违法了,则可以起诉。泰源公司取得银行贷款前提条件必须把村民的房产证变更为冯、谷、王、楼等4人,对于房产证与贷款问题,柏总经理表态“我的律师来回答,现在不好回答任何问题。”之后,柏总经理回避了记者的所有提问。
10月6日柏总经理电话告诉记者:“你明天早上来嘛,到时候电话联系。”7日记者多次拨打他的电话却无人应答。8日,记者又一次来到泰源公司办公室,发现大门紧锁着,柏总经理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记 者 邵维岑实习生 贺伊靖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