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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一补一"遭住户质疑 谁在曲解城中村和旧城改造
2008年06月26日 11时31分00秒  来源:云南法制报
  
  昆明市木器厂住宅小区被纳入“城中村和旧城改造”范围,小区住户对此提出质疑,“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政策,才入住十年的住宅小区怎么就“变成”了“城中村”和“旧城”了呢?

  “我们这里根本不属于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的范畴,却要以其名义进行改造,而且给我们补偿的标准也非常的低,让我们根本无法接受。”6月初的一天,昆明市木器厂(以下简称木器厂)住户李先生拿着一沓反映材料对记者说。

    一纸《拆迁通知》

  事情缘起于2008年2月,木器厂住户们发现在厂区里贴出了一份昆明市规划局官渡分局、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官渡分局、昆明市官渡区拆迁工作局等相关单位联合下发的《拆迁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快推进官渡区城市步伐,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昆明市官渡区关上昆明市木器厂片区(东临关岭路,西临民航路,北临关霞巷,南临日新路)的建(构)筑物现已纳入官渡区旧城及城中村改造市木器厂片区项目拆迁范围,被拆迁人必须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这份拆迁通知还明确指出,为确保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搬迁期限为2008年4月8日至6月15日。

  据了解,昆明市木器厂是一个有着50多年历史的国有企业,由于多种原因,近年来连年亏损。2006年木器厂被昆明南园实业有限公司并购,但在其并购方案中并未包括职工住宅区域。该住宅区域共有10栋楼房,4栋为工商银行住宅楼,其他6栋住着原木器厂的职工。

  在拆迁通知贴出两个月后,住户们发现,小区内又贴出了官渡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官渡区“城中村”及旧城改造关岭路木器厂片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内容表明关岭路木器厂片区为“城中村”及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商为昆明南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园公司)。

    住户:这里不属改造范围

   好端端的住宅小区变成了“城中村、旧城”改造的范围,不少住户们一下懵了,同时也引起了住户的强烈不满。

  住户们认为既然政府要对他们住宅区进行改造,就应该公开、公正、透明地按照法律程序行事,召开听证会向住户讲明白,像这样没有经过任何听证程序,没有向住户征求意见就贴出通知要求住户限期搬走让他们无法接受。

  “没有人和我们商量相关搬迁补偿的事宜,就直接让我们限期搬走,他们这种行为太霸道了!”住户李先生愤怒地说。

  由于住户们对该片区的改造情况毫不知情,加之后来贴出的《实施意见》中补偿标准在住户们看来极低,因此很多住户猜测是相关部门和开发商联合在一起违规操作,欲借城中村及旧城改造之名牟取暴利。

  为了维权,一些住户找到了开发商至今还没有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拆迁许可证的证据,并将住户的意见反映给了官渡区政府相关部门。一位姓杨的住户说:“我们这里都是工人,这个片区附近就没有一户村民,也没有村民修建的民房,而且我们的住宅区属于小区,不是旧房、危房,环境整洁,交通便利,更不存在脏、乱、差的现象,其位于片区内的工商银行住宅区还曾被评为‘文明住宅区’,现在怎么成为了城中村及旧城改造的范围?”

  住户李先生向记者介绍说,木器厂住宅区的楼房都是经相关政府部门规划、审批建设的,住户们入住的时间还不到10年,而且所有的住户都依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目前两证均在住户手中。作为私有财产,法律对其保护也做了明文规定。

  记者在该小区看到,这是一个整洁、干净的住宅小区,小区前面4栋楼为工商银行小区,后面的6栋楼为原木器厂职工住宅楼,每栋楼都是6层以上,小区环境很是幽雅。

    “拆一补一”遭住户质疑

  一个令住户更加气愤的事实是,南园公司在随后发布的《官渡区“城中村”及旧城改造关岭路木器厂片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中并没有涉及调换回迁房的楼层、户型等内容,而且所提出的补偿价格低于同地段市场价格。而木器厂片区由于地处官渡区的黄金地段,有极大的商业价值,住户们认为这样低的补偿价格就是开发商为自己牟取暴利。

  据住户王先生介绍,在后来贴出的《实施意见》中对住宅拆迁补偿进行了大略的划分。其住宅拆迁补偿原则为拆迁单位或个人具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房地合一”一次性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原地回迁)的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安置,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内容为准。即对于被拆迁人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按照拆迁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3个月计算,一次性发放。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自行解决过渡房。

  在昆明市官渡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关岭路木器厂片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中称,对被拆迁的住户,实行“拆1平方米还1平方米”的回迁补偿安置政策,被拆迁的房屋以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房屋产权调换不再补差价。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为昆明南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对于这份《实施意见》,住户也是颇为不满,认为如果他们住宅小区以“城中村”及旧城改造项目进行改造,那么就应该适用其补偿标准,而不是“参照”其标准,退一步讲,即使不按“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其补偿标准执行,也应该相差不大。

  住户告诉记者,开发商也曾提出了一份关于拆迁补偿的标准,其中每平方米的补偿仅为3690多元,如果以这个价格被拆迁,所有住户都将掏钱购买开发商开发出的房子中多出的面积,这是他们没有办法承受的,由此,回迁将是一个美丽的谎言。

    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不在

  面对住户的质疑,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呢?木器厂片区是否属于城中村及旧城改造的范围呢?为此,记者先后来到昆明市规划局官渡分局、官渡区拆迁工作局、南园公司相关单位进行采访。

  在昆明市规划局官渡区分局,其办公室在了解到记者采访木器厂规划情况的事情后,说局里分管此事的领导出去开会了无法接受采访。随后,记者又去了昆明市官渡区拆迁工作局,一位女负责人显得十分不耐烦,质疑记者身份,称已经有法制报的记者采访过了。当记者追问是哪位时,她说反正已经有记者来过了,在记者要求查看其采访登记簿时,她才不耐烦地翻看了登记簿,发现是其他媒体的记者。但她随后说记者采访需要经区宣传部门的批准,否则不能接受采访。记者来到南园公司采访,办公室、动迁组、副总经理均以此事不属于他们分管,相互推诿拒绝采访。

  采访中,由于相关部门不配合,记者几次采访都没有了解到政府部门对此片区拆迁及规划的情况。

    专家:政府程序违法

  一个干净、整洁,曾被评为“文明住宅小区”的住宅区却被列为“城中村”改造及旧城改造项目,对此,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李进参说,根据《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以及更名为社区,但土地所有制性质和经济组织性质仍为集体所有制的“翻牌社区”。而作为木器厂住宅区显然不属于这个范畴。作为政府部门如果要对该片区进行改造,首先应该召开听证会,给广大住户讲清楚改造的事项及补偿的标准。

  李进参研究员认为,在这件事情上,从有关部门来说,在程序上存在违法。城中村改造及旧城改造项目一旦立项政府就应向社会公布,说明拆迁面积、拟建设的建筑形态,项目建成后的状况,其次,应该对纳入改造的项目进行公开听证,不能不征求住户或居民的意见就强行进行拆迁。李进参研究员介绍说,从程序来讲,房屋拆迁应该获取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调查核实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足额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申领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停止进行相关活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随后才履行协议与实施拆迁。木器厂片区地处官渡区的黄金地段,其升值潜力巨大,应该给予住户相应的市场价格。根据外地的经验,对于这样的情况,一般都是给予住户较市场价高出很多的价格。

  另外,政府对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居民,可以先召开村民大会,商讨是否需要进行改造,形成统一的意见,由村民推选出代表和政府进行协商,确定改造的相关情况。城中村改造作为一项爱心工程,其目的无疑是好的。但在改造的过程中也要倾听群众的意见,而不能说拆迁就拆迁。

  律师黄强认为,目前国家对拆迁有明确的规定,《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指出,城镇房屋拆迁工作,要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制止和纠正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大拆大建设行为,维护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指出,凡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拆迁时,要严格执行申请房屋拆迁许可、公示、评估、订立协议等程序。特别要执行拆迁估价结果公示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制度,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因此,作为产生矛盾及纠纷比较集中的木器厂住宅区的拆迁也应该依法实施听证。

    “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采访结束时,住户王先生告诉记者,家园是不可侵犯的,因为有了“法律的支持”,相信他们能够为自己的权益讨一个说法。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古老的保护公民私权的经典话语,应是政府制定拆迁制度的思想指针,在致力于城市发展的今天,时刻不能忘记在法治社会,只有法律才是解决纠纷,寻求社会公平正义的最根本的手段。”住户王先生这样解释他们的维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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