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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消防整改事件背后的“行政乱象”
2008年06月18日 11时11分00秒  来源:云南法制报
  
  袁军,云南科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该公司花了1000多万元购买了昆明市教场中路的北莲华庭小区经营中心(也称“综合楼”)和附属的停车场,然而他万万没想到,由于开发商私自改动图纸骗取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给他带来了种种麻烦。本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此事的发生和开发商的瞒天过海以及政府等有关部门监管乏力有很大的关系。而“综合楼”停车场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过程,更是凸显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现场:施工起冲突

  6月11日上午,北莲华庭小区警灯闪烁,五华区公安分局莲华派出所的十多名警察正在现场维持秩序。在综合楼门口,小区业主、科旭公司的10多名保安以及施工工人将大门堵得严严实实,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袁军上衣已经被扯烂,脖子上、胸口上呈现出一道道血痕。袁军说,因为消防通道的施工改造,他和小区业主已经发生过多次冲突。

  袁军说去年年底,昆明市五华区公安消防大队下发的公消限字[2007]第11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对综合楼的消防通道进行改造,之后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下发的(昆)公消监建审字第(2008)037号《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通过了其改造小区综合楼拱形门洞使二楼贯通的施工方案。但是小区业主不同意。3月11日,小区业主表示将向昆明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当时双方协商的时间为90天,现在90天已经到了他没有接到任何答复,于是就决定按照已经审核通过的方案对综合楼的消防通道进行改造。

  袁军说,当天当他的施工队刚在综合楼下架钢架时,小区内的10多名业主就涌了出来,双方发生争执,一名姓张的业主揪起了他的衣领,将他的衣服扯破。就在袁军向记者介绍情况时,那名张姓业主跑过来对记者说:“你们不要听他胡说乱讲的,这是小区公共的通道,是小区全体业主的产权,他没有权利改造!”

    袁军:施工已经过审

  袁军介绍说,2004年12月,科旭公司从昆明房屋拆迁开发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拆迁公司)手中购买了北莲华庭综合楼和综合楼前的停车场,并在交易的当天就办理好了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2007年的12月,他接到了五华公安消防支队的整改通知,称综合楼的二楼存在安全隐患,责令科旭公司于12月29日之前改正。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科旭公司决定将圆孔门降低至消防车可以通过的4米以上,使二楼能够贯通。这一整改决定得到了昆明市规划局五华分局的批准。但是2008年1月份,整改就要施工时被业主阻止了,之后双方发生了一系列的冲突。

  袁军说:“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违规修改了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致使该房存在着消防安全隐患。”袁军所说的违规是指开发商擅自修改了规划局所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将北莲华庭这幢6层楼综合楼的中间开了一个2层楼高的圆孔门,并封堵了北莲华庭小区原来设计的两个出行、消防门道,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小区38户业主的人、车出入只能从综合楼的圆孔门内经过。

    业主:停车场是小区业主的

  小区业主却说,开发商向他们承诺过,这个门洞和停车场产权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

  小区业委会吴主任说,小区的业主是在2001年以后陆续入住的。在2002年开发商要建盖综合楼的时候对小区的业主说,综合楼将作为小区的会所使用,并用书面的形式向每户小区业主作了保证。开发商还向业主承诺,综合楼的圆孔门作为小区的惟一消防通道,综合楼前的停车场由小区业主免费使用。但是,2004年的12月份科旭公司购买了综合楼之后,小区的平静被打破了。

  吴主任说,科旭公司进来就称停车场为公司所有,要在停车场停车就要交纳每月100元的保管费。现在,科旭公司又要将圆孔门整改,业主不能接受,因为圆孔门是小区的标志性景观,整改会破坏景观。

    规划局:开发商私改设计图

  “问题就出在开发商身上!”昆明市规划局五华分局的施姓工作人员说,“开发商擅自修改规划局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属于违规行为,擅改竣工后的建筑物同样属于违规建筑!”

  当问及北莲华庭商住楼及其停车场这一建筑是否经过规划部门验收,施姓工作人员表示,当时负责验收的是西山区城建规划监察大队,后来新成立的规划执法监督局对该楼竣工后是否经过验收的情况不太清楚。

    一份撤销决定

  袁军万万没有想到的是,6月12日业主提供的一份由昆明市公安局作出的《公安行政复议决定书》让他很尴尬。

  这份复议决定书称,昆明市五华区公安消防大队下发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的主体“北莲华庭”指项不明确,“北莲华庭”是整个小区的称谓而要实施整改,通知应下发给“北莲华庭综合楼责任人”,业主在购买北莲华庭小区时,综合楼门洞为该小区住户的惟一出口通道,袁军和开发商购买综合楼时签订了转让协议并规定了:院内住户现进出通道属院内住户配套通道,双方商定按现状予以保留,而按《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来整改,将使北莲华庭综合楼楼下门洞变小,对北莲华庭住户有直接利害关系,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和他人利益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之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但是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并未做到这一点,所以予以撤销。

  袁军说,6月12日之前,他从未见到过这份《公安行政复议决定书》。

    停车场土地证迷雾重重

  记者调查发现,科旭公司购买综合楼和停车场拿到产权证,到现在已经4年多了,为什么这块地的土地使用证一直没有办下来呢?

  袁军说,最开始他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下简称五华国土局)咨询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相关手续,第一次五华国土局告知他要先测量综合楼和停车场的地标。袁军聘请了五华国土局指定的测绘公司的工作人员,对综合楼和停车场进行了测绘。测绘之后,2005年8月30日五华国土局受理了他的申请。2006年5月,袁军收到五华国土局的退件通知,通知上注明“补办出让手续”。袁军找到原产权人——现在的昆明绿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当时称作昆明市蔬菜公司,改制后更名为绿辰,以下称绿辰公司),绿辰公司于是派人与科旭公司人员一起到五华国土局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在报纸上刊登了出让公示,科旭公司交纳了停车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税22500元。但当他们再次到五华国土局报件后,却收到五华国土局“不予办理”的答复。2007年五华国土局将北莲华庭综合楼的土地使用证批给了袁军。但停车场土地使用证却一直没有办下来。

    这是一块临时用地?

  对此,昆明市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五华大队的工作人员浦艳昆说,袁军第一次到五华国土局办理停车场的土地使用证被退件后,他就开始经手调查停车场这块地。1982年前这块地一直是昆明蔬菜公司(绿辰公司)在用,后来绿辰公司申请在这块地上办商业网点,规划部门批准了,五华国土局就给这块地办理了期限为两年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上写明这块地是划拨用地。浦艳昆解释说,临时用地都是划拨用地,袁军申请办理的这块地原来的土地使用证上明确标明是两年期的划拨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的土地就是临时用地。而临时用地是不能够转让的。

  而对于在袁军办理停车场的土地使用证期间,五华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受理袁军的报件并要求袁军测量地标、与产权人办理这块地的出让和转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税、在报纸上公示出让内容,浦艳昆表示这只是接件人员的“疏忽”,虽然办理土地使用证该办的手续袁军都已经办理,但是,停车场的土地使用证还是不能颁发给袁军。对于袁军所交纳的税费,浦艳昆说可以退还。

  浦艳昆说,绿辰公司转让临时用地的行为是违法的,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受到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50%以下的罚金。实际上五华国土局并没有对蔬菜公司进行处罚,原因是五华国土局找不到绿辰公司转让临时用地的非法所得,并且这件事情已经过了行政处罚2年的处罚时效,因而,五华土地局一直没有对绿辰公司进行处罚。

  对于这块地是属于两年临时划拨用地的说法,原蔬菜公司法定代表人笪美玲表示了不同的看法,笪美玲表示,这块地的出让是经过公司开会讨论通过才决定的,对于这块地的性质,她说:“如果是临时用地,我们就不会转让了。”

  那么这块地的性质究竟是怎么规划的?但是,记者多次联系规划部门的经办人未果。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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