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给狗狗的出行划定了多个禁区。对此,昆明市人大昨日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请况,条例中部分内容还需与市公安局拟定的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来执行。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俊斌介绍,昆明市目前有近20万只犬,而办理过登记的仅有千余只。新修改的《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重点加强了文明养犬、保护环境卫生和预防狂犬病三个方面的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的,应当办理《犬只免疫证》,并按期为犬注射狂犬病等疫病疫苗。自取得《犬只免疫证》之日起,10日内携犬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的独立住户并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否则将处2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
另外,条例对狗狗出行的区域也有了明确的划定,比如: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区、生产区;医院诊疗区、学校教学区、学生集体宿舍区、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风景名胜区、市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如果你不听非要带进去的话,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再不改的话狗狗就会被没收了。如果你要带狗狗去坐出租车的话,这得事先征求司机的同意。带狗外出,如果没有及时清除狗粪的话,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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