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怀有5个月身孕的清洁女工正在楚大高速公路上清洁路面,35岁的她终于有了第一个宝宝,她正沐浴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之中。突然,一辆轿车高速驶来,竟撞上了正在路边的她,女工身受重伤并流产,这场车祸彻底打破了她的希望……日前,大理州祥云县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肇事司机赔偿清洁女工6万余元。
2006年9月17日,正好是星期天,在大理下关工作的胡子林驾车送老母亲回祥云县下庄镇老家,然而当车开到楚大高速公路87公里处,意外发生了。因疲劳驾驶,当胡子林被一声巨响惊醒时,车已失去控制,撞上了路边的防护栏,右前轮胎撞破,而最糟糕的是他撞到了人!
失控的汽车把刘存芬撞成重伤后,又往前冲出了一段路,才慢慢停下来。胡子林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经医生诊断:刘存芬右锁骨骨折、重型颅脑外伤、颅骨骨折和肺部感染。经医务人员尽力抢救,昏迷了7天的刘存芬终于苏醒过来,然而这场车祸导致35岁的她在怀孕5个月后被迫接受了流产清宫手术。这是刘存芬怀上的第一个孩子。
交警部门认定:胡子林属于疏忽大意,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车,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刘存芬是属于高速公路的保洁人员,没有违规操作,无违规行为。
刘存芬的伤情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胡子林在支付了3万多元费用后,又预支给刘家1万元的后期治疗费用。可之后由于双方在赔偿费用问题上分歧较大,刘存芬将胡子林告上法庭,索赔13万余元(其中25000元精神抚慰金)。
今年3月25日,大理州祥云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胡子林提出:“刘存芬在知道自己怀孕5个月的情况下,还到有危险性的高速公路上工作,从主观上来讲,她本身有疏忽大意的过错。”“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孕妇在怀孕几个月后就不能工作,况且刘存芬从事的并不是什么高强度的工作,以她当时的身体状况来说,完成高速公路的日常清洁工作是没有问题的。”刘存芬的代理人当即反驳。
经审理,法庭作出一审判决:由胡子林赔偿刘存芬各项费用共计64975.36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表示没有异议。胡子林说,他会尽快将赔偿金交到刘存芬手中,他对自己不慎驾驶造成的后果感到十分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