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5月7日电(记者王研)云南省人民检察院7日发布新闻:200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153件,这些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7000万元,214人死亡。为此,云南检察机关将开展查办此类案件的专项工作。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透露,200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林业、国土、环保、安监、煤监等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153件141人,其中大要案59件,占所立案总数的39%,这些渎职犯罪案件造成214人死亡,森林资源被滥伐达7.7万立方米,间接损失无法计量。从发案部门看,林业部门占案件总数的48%,国土部门占案件总数的16%。他还说,云南历来重视介入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工作,2006年以来共介入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382件,对事故背后的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立案侦查49件45人。
7日当天云南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包括大理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所原所长刘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挪用公款案。他违规向28户矿主发放采矿许可证,致使其中两户开采时发生安全事故致2人死亡。目前该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了解到,云南省检察机关从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将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重点是危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电资源等渎职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