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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云南拖欠农民工工资要付50%赔偿金
2008年05月01日 14时26分00秒  来源:都市时报
  

  今年“五一”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劳动节。这部法律与《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一起构筑起了比较完备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今年又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目标的关键之年,国家将实施一系列惠民政策,保障和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状况。(新华社)

  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开始实施,它是继《劳动合同法》之后,又一部与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这部法律会给劳动者带来什么?昨天,西南林学院法学副教授李春光对该法进行了解读。

  劳动仲裁不再收费

  没钱也可申请仲裁

  根据现行的《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20元;4至9人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

  5月1日之后,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免费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也就是说,劳动者打劳动争议方面的官司,将由政府“埋单”,劳动者维权再也不用承担经济成本。

  争议时效延长

  审理期限缩短


  根据现行《劳动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实践中,由于法律知识欠缺或客观条件限制,许多劳动者不能在60日内申请仲裁,导致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新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此外,新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没有离开用人单位,哪怕是10年前单位拖欠的工资也可以通过仲裁要回来。

  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由原来的60日减至45日,如果确需延期的,延长期限也由过去的不超过30日缩短至不超过15日。

  部分案件将

  “一裁终局”


  轰动全国的东航机长郑志宏辞职案,经过“一裁两审”,花了近一年时间才得到最终结果。新法实施后,劳动者维权将不需再花费如此漫长的时间。

  新法规定,部分案件可“一裁终局”,防止用人单位恶意拖延时间。但“一裁终局”仅限于两类劳动争议案件: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一类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48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用人单位不能以不服仲裁裁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在六种法定情形下,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自收到撤销裁决的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说,新设立的“一裁终局”从立法上赋予了劳动者的单方起诉权。此制度的设立提高了目前大量存在的小型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效率,同时兼顾了公平。

  部分举证责任倒置

  降低仲裁门槛


  以前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首先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但现实中,用人单位往往掌握证据又不提供,劳动者难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为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新法作出了举证倒置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举证责任,这将帮助劳动者迈过第一道“门槛”。这些举证倒置的规定,是专门针对用人单位有证据不提供而制定的,将有效遏制用人单位的恶意行为,同时,规定还预示着,如果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发生灭失、毁损等情形的,用人单位也要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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