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 
昆明高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情况的调查
2008年04月29日 10时25分00秒  来源:云南法制报
  

  本报4月16日、23日以《昆明高新区医保“脚步”缓慢》、《昆明高新区否认具有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的职责》为题,两次报道了昆明高新区没有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前期工作的报道,在进一步调查中,真实的具体情况如下:

    不存在昆明高新区医保“脚步”缓慢

  《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号公告)其中第四条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遵循以下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属地化管理”;2008年1月1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在《关于三个开发(度假)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中明确:“三个开发(度假)区的城镇居民按行政区划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由相应行政区政府承担”;2月25日,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三个开发区(度假)区、呈贡新城、空港经济区城镇居民按行政区划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由相应行政区政府承担”;3月18日,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明确三个开发(度假)区劳动保障工作职能的通知》对高新区实体化后的劳动管理职能进行了明确。其中第二条规定高新区“负责用人单位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申报、核定、缴费、个人账户管理及待遇审核、支付”。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没有列入到下放的职能中,在与五华区进行职能和业务对接中,没有涉及此项工作。

  以上实施办法和规定表明:高新区目前不具有履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本报报道中听取了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的口头解释,作出了报道,对昆明高新区造成了影响,在此,特别向读者解释说明。

    报道得到有关部门督办

  本报报道发表后,昆明市有关部门向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下发了昆明市行政效能检查督办通知书,通知内容如下: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华区人民政府、西山区人民政府、官渡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4月23日,《云南法制报》头版以《昆明高新区否认具有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的职责》为题,报道了高新区居民办理医保难的问题。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的要求,我们对三个开发(度假)区医保工作在协调和推进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五华区人民政府、西山区人民政府、官渡区人民政府会同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共同研究制定措施,妥善解决居民办理医保难的问题。”

  从督办内容看也是要求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行政辖区政府和涉及到的开发(度假)区共同研究制定措施,妥善解决居民办理医保难问题。

   高新区做了大量协调工作

  今年3月份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高新区实体化管理工作以来,辖区内的企业和居民对高新区寄予很大希望,希望享受更多快捷、便民、利民的政策和服务。根据高新区实体化管理要求以及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明确的管理职责,高新区人事劳动局通过与五华区对接,城镇职工医保工作在过渡期后,将于7月1日在高新区开展。但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按《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相应管理职责的要求继续由五华区负责办理。

  此外,高新区积极反映居民诉求。针对辖区居民办理医保难问题,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多次向市、五华区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希望相关部门确实负起责来,按规定尽快协调办理。对通过”12345“市长热线反映交办的问题,高新区都及时与本人联系,从不推诿,耐心做好解释、宣传和稳定工作。4月24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又将《关于高新区辖区居民反映不能正常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情况的反映》分别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五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希望尽快采取措施,按《昆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相关批复精神,明确地方行政区政府责任,敦促所在行政区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尽快展开工作。




  相关新闻  
·着力构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我省新增7个医保试点州市(2008年03月29日)
·云南城镇医保补助人均增20元 (2008年03月29日)
·居民医保今年新增7试点 09年全省实现全面覆盖 (2008年01月21日)
·云南向全民医保目标迈进 多管齐下破解居民就医难 (2008年01月17日)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