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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小伙周泽兵在一次献血时,发现血液中心多抽了他的100毫升血。为此他将昆明血液中心告上法庭。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昆明血液中心赔偿小伙子3000元精神抚慰金。
今年5月17日,周泽兵来到位于昆明百货大楼附近的无偿献血点献血。等他献完血回家,却发现:记录上写的采血量是300毫升。“我在献血登记表上写的是献200毫升血,为什么抽了我300毫升?”
于是,周泽兵将昆明血液中心告上法庭。 五华法院开庭时,昆明血液中心负责人称,当天,周泽兵确实只献了200毫升,工作人员也只采了200毫升。因为献300毫升的人很多,所以办无偿献血证的工作人员错盖成300毫升的条章。
法院认为,血液中心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国家关于献血自愿的法律规定,侵犯了周泽兵的身体健康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五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昆明血液中心赔偿周泽兵3000元精神抚慰金。一审判决后,昆明血液中心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周泽兵去献血时,应该由他自己填写献血数量,并由本人亲笔进行确认,而周泽兵填写的内容可以反映他自愿献血200毫升的事实,而不是事后条章所注明的300毫升。昆明血液中心主张是工作人员失误导致的,法院不予以支持。
于是,昆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昆明血液中心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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