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春苑小区位于昆明市区西部,城市主干道人民西路的南侧。小区占地15.34公顷,配套公共建筑面积为1.85万平方米,居住住户4300多户。
被质疑的“业委会”
1995年年初,小区投入使用。但由于各种原因,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矛盾越来越多,甚至引发了部分住户因对物业管理的不满而拖欠物管费。
为了能更好地维护小区的权利,2003年春苑小区成立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但由于种种原因,业委会与物管公司之间从没有进行正常的沟通和交流,双方一直存在误会和矛盾。
据介绍,2007年7月,业委会换届选举新一届业委会,几位上届业委会的成员组成换届筹备组主持了选举,小区业主祝兵当选为业委会主任,张惠兰被选为副主任。但由于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没有被相关部门备案。
而对于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一些业主及其相关部门也颇有质疑:他们认为这次换届选举一是选举程序不合法,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公开投票;二是选举结果没有被有关部门认可,新选出的业委会也没有被房管部门备案,不属于一级组织,名义上仍为个体行为。对于有些问题也没有同广大业主商量,其利弊难以判断。
“开门事件”加剧冲突
虽然遭受质疑,业主委员会的维权行动却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他们一直在行动着。今年3月28日,业主委员会经研究,决定打开位于广场的两幢建筑的大门,让昔日的文化站成为业主的活动室,最后因物业公司的阻挠而以失败告终。物业公司组织的护卫队如同一堵墙阻挡在门口,不让任何人靠近。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张蕙兰告诉记者,按新颁布的《物权法》,文化站应该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然而从1997年起文化站就被出租给了娱乐场所和餐厅。前几年,他们从规划部门的规划图纸上查到,文化站属小区配套设施,于是业主委员会认为应当将属于业主的文化站收回来,交由业主们使用。今年3月1日前,餐厅停业并搬了出去,他们便向西山区房管局写了一份紧急报告,要求将文化站让广大业主使用,管理权收归业主委员会。紧急报告很快得到批复,要求在正式确权之前,按原规划用途先行由业主组织,对业主开放。
物业:我们正在解决
面对住户反映的许多问题,春苑小区物管公司是如何看待的呢?为此,记者到该公司进行了采访。据公司吴旌副经理介绍,小区业主反映了相关问题后,他们一直在寻求解决措施,目前他们正在考虑文化站的用途,将会在两个月内对广大业主开放。他说,要建好一个文化站需大量资金,整个文化站面积约有1000平方米,他们准备将其中一部分出租给一家药店,一部分用来建图书室、健身娱乐等场所,将收取的租金用来维护文化站的正常管理和营运。
采访中,记者提出对小区公共设施招投标是否合法的问题后,该物业公司周主任称,公共设施是归业主所有的,对外招投标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利益,不是有些业主理解的拍卖小区的财产。周主任说他们确实没有征求业主意见,因为全小区有4300多户住户,征求意见需要时间。
物管部门:文化站要还给业主
在采访中,西山区房管局物管处的工作人员张女士介绍,春苑小区业主反映的文化站被占用的问题,他们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和落实,小区的规划图纸上确实有文化站配套设施,但小区是10余年前就建好的,而新的《物权法》去年才颁布,况且开发商拥有文化站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所以,业主不能只凭规划图纸来判断文化站属全体业主所有。现在小区没有成立新的业主委员会,业主之间的意见不统一,对文化站上锁的还有另外一部分业主。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他们已责令物管公司不得再次出租文化站,之后协调物管公司将文化站开放给广大业主使用。
律师:招投标要征得业主同意
谭瑛律师认为,小区公共设施是属于全体业主的,权利人是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处置与该设施有关的权利应当征得权利人的同意,或者取得业主的授权,否则,就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因此,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来管理这些设施。而对于现任的受“质疑”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如果业主还愿意认同的话,只要和房管局进行沟通,完善一下手续就可以了,只要能够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为业主进行服务,政府部门就应当给予备案。
谭律师表示,《物权法》适用于任何建筑物,与建设早晚没有关系。但是如果开发商确实拥有文化站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则证明该文化站没有分摊到业主头上,所以产权应当属于开发商,应当由开发商全权支配。而在这个小区中,由于时间久远,业主在对文化站的产权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到规划局和房产局了解一下,如果该部分计入了公摊,那可以要求撤销开发商的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