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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许霆”挂号信递交上诉状
2008年04月15日 08时58分00秒  来源:都市时报
  
  记者洪扬 因不服一审判决,昆明“许霆”陈明应、饶金桃夫妇分别委托律师提起上诉。收到《判决书》,得知自己被判刑13年,饶金桃当即写了一份《上诉状》,寄往昆明中院。4月13日,陈明应和饶金桃分别委托他们的律师王理乾和易蜀,向昆明中院递交上诉状,其中,陈明应是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递交的。

  王律师在诉状中认为一审法院定性不准,坚持应以“不当得利”的民事赔偿来处理陈明应案件的观点。饶金桃的代理人易蜀律师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在《上诉状》中,对于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提出4大疑点:“当庭为何没有出示任何一张作为客观证据的充值卡?为何只有事后手工制作的电脑表格而没有由系统自动生成的通话记录清单?为何只有报案记录却没有被盗物品价值鉴定?为何没有《技术鉴定意见》明示系统故障的覆盖面、如何得到排除及如何非法链接等前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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