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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被重罚 老板反怪质监局没有宣传政策
2008年04月11日 08时52分00秒  来源:都市时报
  

  “你们执法之前为什么不通知?凭什么要给予罚款30万元?”昨天(4月10日)上午,在西山区质监局查到前卫镇金家河村7组昆明亨明印务有限公司无证非法生产食品包装袋。可老板在接受调查处理中,不但没有认识到违法,竟然向都市时报在内的多家单位投诉,认为执法不公。

 多种包装袋混着印

  紫恋、绿色时光、菠萝王、美味等冷饮精美包装袋竟然混杂在卫生袋、卷筒纸袋等里面一同印制,这些包装袋被随手放在地上。

  昨天下午5点30分,记者来到前卫镇金家河村7组昆明亨明印务有限公司的车间发现,随意堆放着的大量卷筒纸袋里有许多印刷精美的食品包装袋、药材饮片包装袋等。同时还看到其他车间里堆放着大量的食品包装袋,卫生状况等让人担忧。

  “这些包装袋一拿到生产冰棒的企业,不可能再进行消毒处理,直接对冰棒进行包装,因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称,虽然食品卫生合格,但包装袋不符合卫生标准,仍然会对食品造成污染。显然,在如此不卫生的车间生产食品袋,食品安全隐患不可小视。他们还表示,按照规定,生产食品包装袋等必须持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执法人员了解到,该公司虽然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印刷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但没有生产食品包装袋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显然属于违法生产。

  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的冷饮包装袋共计80000个。此外还有大量的食品包装袋可以吨计。

  无证生产将被重罚

  自今年4月1日起,进入严格执法期,将对所查到的无证生产、销售无证食品行为实施行政罚款处罚。

  执法人员表示,按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未取得许可证就生产、销售食品包装袋等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板四处投诉执法不公

  “你们执法之前为什么不通知?为什么要给予罚款30万元?”“我不知道生产食品包装袋要办理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确实不知道要办证。”“你们在执法前,没有大量宣传政策,来了后就要罚款30万,我实在想不通。”该公司老板余某说。

  昨天上午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依法进行了检查,但余某以不知道要办理许可证,而自己有多种执照、证件,属于合法企业为由,不但不停止非法生产,还认为执法人员执法不公。

  至昨天下午7点,余某仍然拒绝在执法调查书上签字。目前,西山区质监执法人员仍对事件作进一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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