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着“一直找到您满意的老公为止”的承诺,高女士交了4880元的会费后心里充满了希望。能找到一个携手到老的伴侣,这不仅是她的愿望,也是家里几位老人的心愿。几年前,高女士的丈夫不幸逝世,辛苦拉扯的儿子长大成人后,她的终身大事便成了家里几位老人每天念叨得最多的话题。

高女士到婚介公司讨说法 记者黄兴能/摄
2007年9月,她来到昆明市某婚介服务中心,交纳了4880元的会费后成为了这里的会员,服务中心开具了一张盖有该中心印章的收据给高女士。“当时他们承诺为我登3 次报,介绍到满意为止。并安排了一个专管老师为我一对一服务。”虽然没有登报纸,但专管老师还是安排了两位男士与高女士见了面,“我怀疑这两个男的是他们找来的‘婚托’,见面后只说会和我联系的,但没有一个人打电话给我,他们也没有把两人的联系方式告诉我。”
然而,让高女士更没有想到的是,见了两名“应征者”后,这位“老师”也就“销声匿迹”了。“我到中心找了几次,但工作人员告诉我说他们这里是一对一的服务,他们已经为我安排了专管老师,他们不管,让我自己去找这名专管老师。”等高女士终于找到这名已经跳槽到另一家婚介公司工作的“老师”时,这名“老师”却让高女士再交3000元,他才会继续为她服务。
交了4880元都没有结果,高女士自然不会再去拿3000元打“水漂”,她还是再次返回该婚介公司,但几次都被工作人员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打发了她。
与婚介公司交涉无果的高女士看到都市时报“3·15”消费维权报道后,来到报社,希望能在律师的帮助下尽快把此事解决。7日下午,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吕翔律师与高女士一同来到了该婚介公司。
婚介公司的负责人马女士听了高女士的“遭遇”后,当即打电话给已经辞职的专管老师,告诉他高女士是他的客户,他必须负责到底,但电话还未讲完就被对方挂断。联系无果,马女士表示,婚介公司只是为专管老师提供平台,专管老师与他们属于承包关系,每个老师手上都有自己的客户,老师走客户也就随着老师一起走,所以婚介公司和高女士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他们不对此负责。
“收据上盖的是你们的印章,我持有的会员卡也属于你们公司,当时我是冲着你们公司来的,而不是冲着某一个人来。所以提供服务给我的应该是你们。”高女士边说边拿出了自己的收据和会员卡。
吕律师认为:企业与职工之间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劳动关系,是公司的内部规定,与客户无关。高女士既然在这里交费,双方就构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就必须享受到婚介公司承诺的服务,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约定。
最终,双方经过协商,该婚介公司答应重新找一个专管老师继续为高女士服务,直到她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