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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富翁离奇失踪 父亲两讨儿子死亡权被驳回
2008年02月25日 09时21分00秒  来源:都市时报
  

  百万富翁离奇失踪,亲人苦寻7年无果,在富翁“生死”两难的背后,引发了百万家产花落谁手的利益纠葛,对面老人的法律诉请,富翁阿光的妻子一直闭口缄默,不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从而依法拦截了阿光年迈双亲的法定继承权,年过7旬的潘大爷无奈之下叫板法律漏洞,向法院提出宣告阿光死亡申请。近日,记者从西山区法院获悉,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终审有果,潘大爷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这将意味着,阿光留下的百万家产,作为法定继承人的潘大爷,只能望洋兴叹。

  失踪富翁“生生死死”

  潘大爷今年78岁,是一名离休干部。2000年10月12日,潘大爷的儿子阿光开车出去办事时莫名失踪,不祥的预感袭来,家人立即报了警。几天后,警方在文山的某村发现了阿光的车辆。“车里没有血迹,连挣扎过的痕迹也没有,只有一些散落的烟头。”警方的侦破工作一时无从下手,为了找到阿光,潘大爷一家从此踏上了艰辛的寻亲路。他们跑遍玉溪、文山、会泽等地,甚至到医院太平间一一去查看无人认领的尸体,一直没有关于阿光的任何线索。

  据了解,阿光失踪时46岁,经营着一家电子游戏厅,同时还是一家复印店的老板,并且租赁着一辆出租车,他失踪后,留下上百万的家产。

  7年来,穷尽了所有的方法,阿光依然如石沉大海,音信全无,家人几近绝望。由于线索的缺失,警方的侦破也陷入困境。

  2002年,潘大爷和儿媳阿萍一起,向西山区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申请,2003年4月,西山区法院宣告潘某失踪,并指定阿萍代管阿光的所有财产。

  然而,阿光的妻子阿萍一直以“我的丈夫还没有死”为由不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申请。潘大爷的法定继承权被拦截,他觉得不公平。潘大爷“越序”向西山区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由于诉讼主体不适格,法院一直不予立案。

  2006年,西山区法院正式受理了潘大爷的宣告死亡申请,并于2006年10月14日作出判决,宣告阿光死亡。事情似乎有了定性,可2007年7月里的一天,潘大爷再次接到法院重新开庭的传票,在法律上,阿光究竟是“生”还是“死”,又变得无法定论。

  继承法让“死人”“复活”

  2007年8月,西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告阿光死亡一案,庭审中,潘大爷情绪激动:“儿子走了,我们老两口已经伤透了心,可儿媳却无情地剥夺了老人最后的继承权,年迈多病的我们像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啊。”

  经西山区法院再审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本案中,阿萍作为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并未与阿光解除婚姻关系,而作为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潘大爷申请宣告阿光死亡与现行法律有悖,应予纠正。潘大爷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终审判决下来后,潘大爷和老伴欲哭无泪。潘大爷不停地写信,上书最高院,积极倡议修改继承法,弥补法律漏洞。

    点评:漏洞让失踪者永远活着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宣告失踪后,直接引发财产代管的法律关系,如果下落不明满4年者,或宣告失踪满2年依然下落不明者,可依法宣告死亡。当事人被宣告死亡后,继承法律关系才由此产生。失踪者只要其配偶不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申请,他(她)就不能被认定为死亡。在法律关系上可以活上几百年!”云南圣唐律师事务所张建华律师直指,“法律在这个问题上存在漏洞和矛盾之处。”

  张建华说:“本案中,阿萍作为失踪者的配偶,如果她一直不提出申请,法院就无法启动审判程序,派出所也不能注销阿光的户口。不能宣告阿光死亡,也就不存在继承的法律关系,直接受损害的是除配偶以外的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利。排除其他隐情,假设阿萍想独霸财产,潘大爷也是无能为力的,直到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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