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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昆交会布展施工管理规定
2008年05月27日 14时16分00秒  来源:云南信息港
  

    一、展位布展期类型

    昆交会展位布展分为特别装修布展(以下简称特装)和标准展位(以下简称标展)搭装两大类。

    二、布展单位

    (一)特装布展施工单位

    在昆交会进行特装布展的布展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各交易团或专业(题)馆认定;

    2、企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具备从事室内装修工程资格;

    3、具备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有固定的从事展览工程业务的人员,确保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在昆交会规定的布展期、撤展期内完成各项布展、撤展工作,不提前进场与滞后完工;

    4、熟悉并严格遵守昆交会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特装布展要求:特装布展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由各交易团、专业(题)馆按有关消防规定进行初审。交易团、专业(题)馆根据规定对通过进行特别布展的施工单位予以规范约束,并负有相关责任。

    (二)标展搭装单位

    昆交会指定昆明国际会展中心展览公司为标展搭装单位。所有标摊的搭建及展具配置工作由昆明国际会展中心展务公司负责。相应的水电设备安装工作由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技术保障部门负责。

    三、布展须知

    (一)所有布展须符合《安全保卫规定》、《展馆防火规定》及《展馆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见本《手册》第一部分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的要求。

    (二)特别需提请注意的事项:

    1、所有参展、布展单位未经审图组消防咨询点确认同意,不得带展具进馆布展;

    2、严禁锯裁展馆的展材、展板或在展材、展板上油漆、打钉、开洞;

    3、不得在展厅人行通道、楼梯路口、电梯门前、消防设施点、空调机回风口等地段随意乱摆、乱挂、乱钉各类展样品、宣传品或其它标志;不得使用双面及单面胶等粘贴材料在展馆通道的柱了上粘贴任何物件;

    4、在展馆内进行展位展架搭装的,特装展位搭装高度不得超过8米,确需超过限高的请到展馆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搭装施工;

    5、不得在展馆天面上打钉或利用天面管线悬吊展架、灯箱及各类装饰物件。如确需利用屋梁顶棚作悬挂吊装的,请先到展馆服务台办理手续和交纳费用后再进行施工;

    6、展样品拆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木屑等易燃包装物应及时清出,不得在展位背板后存放包装箱等杂物;

    7、展馆内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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