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过去限制养犬的规定转变为规范化的养犬管理。
据了解,1996年3月1日昆明市公布施行的《昆明市限制养犬的规定》已不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新《条例》将限制性养犬为规范化的文明养犬,重点对加强文明养犬、保护环境卫生和预防狂犬病等三方面作出规范化的管理规定。其中,在规范化养犬管理中有许多新内容:如实行划分区域的饲养,养犬管理按照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实行分类管理,重点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禁止携犬进入一些规定的公共场所;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经有关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植入识别芯片后,由公安机关发放《养犬登记证》及犬牌;设立犬只留检所;在养犬行为规范中,规定携犬外出,为犬只束犬链、挂犬牌,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