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山后所村首栋将被拆除的违规加盖楼现场拉起了警戒线。
昆明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如何补偿安置?城中村改居人员如何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昆明市政府近日出台涉及城中村拆迁补偿、社会保障等问题的三大政策指导性意见——《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村改居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三个指导性文件将于近日印制发放到每户城中村居民手中。
此外,《城中村改造土地公开交易实施办法》、《城中村改造土地一级开发办法》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正在进行最后修改完善,并将于近日内出台。
早在半个月前,昆明市政府秘书长陈勇接受本报独家专访时就提出,昆明城中村拆迁补偿只能保证4层300平方米的合法补偿,昆明刚刚出台的《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印证了这一说法。《意见》明确,将按照“市级规划、区级实施”的原则,以“一村一策”来制定安置补偿的办法和措施。昆明各地方政府要分别制定详细拆迁计划和安置补偿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解决拆迁纠纷,做到依法拆迁、友情拆迁、文明拆迁,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补偿 不超过4层300平米
对于备受市民关注的城中村建筑物拆迁补偿办法,《意见》做出了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住宅,要按照建盖楼层不超过四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原则进行补偿安置;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及房屋装修、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拆迁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的建(构)筑物和附着物,按照国家、省有关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进行评估,并给予补偿安置。
《意见》表示,要以“一村一策”的原则来制定拆迁安置补偿的办法和措施,由各区/县政府来制定对应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和实施细则。换句话说就是不同片区的改造办法各有不同。对此,陈勇表示,之所以不把拆迁的补偿标准统一起来,是因为不同的地段有不同的市场价值,不同的房屋建筑有不同的房屋造价,如果用一种统一的补偿标准,会引发大量的矛盾和意见。
土地征收 每亩补偿25万
《意见》明确指出,依法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25万元/亩给予补偿;通过出让方式使用土地的,按出让合同确定的用途出让剩余年限评估后补偿;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凭原始收据凭证据实退补;属于8·31清理对象,手续补办齐全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按当时取得土地的成本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补偿;手续不全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凭原始收据凭证据实退补。
对于国有企业的土地征收,除按25万元/亩标准给予补偿外,拆迁人应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认真研究企业生产设施、企业职工及家属的搬迁安置方案,做好此类企业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解决好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
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土地征购补偿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按本地段基准地价给予补偿。
补偿方式 货币、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安置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被拆迁人可任意选择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方式:拆迁国有土地上的合法建(构)筑物(包括住宅与非住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按照评估结果确定补偿价格;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农村居民宅基地、非经济组织和非住宅建(构)筑物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足额向被拆迁人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安置房源。
产权调换方式:住宅产权调换安置以分区、定点、定向、限价、限量的方式进行安置。在规定补偿面积标准内,按“拆一还一”方式进行安置,面积不足部分以货币方式补偿,面积超过部分按所超面积补差;对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被拆迁户的临时安置地,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拆迁人在与被拆迁人签订产权调换安置协议后,必须于24个月内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房源。
此外,对于五保户、民政部门抚养的孤寡老人、烈士家属、国有企业下岗待业,属于低保的职工、残疾困难户或特困户,每户可享受一定数额的补助,补助标准由地方政府或拆迁人制定。
昆明市政府出台《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村改居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村改居人员纳入城市社会保障
昆明城中村的村民将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昆明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村改居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确保将村改居人员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采取个人缴费、单位(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全面覆盖、多种方式、个人自愿、选择参保的原则,建立完善村改居人员劳动就业服务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及运行机制,让村改居人员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养老保险 签订合同的单位缴20%、个人缴8%
在养老保险方面,《意见》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已经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改居人员,继续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个人按8%缴纳。
曾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在失业的村改居人员,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按自谋职业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每年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缴费基数的20%缴纳。
从未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每年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缴费基数的20%缴纳。
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改居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
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且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一个月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由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对该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年满18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根据《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原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村(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股份合作社)为参保单位,参保缴费标准按当地当期最高标准按月缴费并享受其相应的待遇。
不符合被征地人员条件且为常住居民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员可自愿申请,参照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凭身份证或常住户籍的有效证件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办参保手续、缴费和享受相应的待遇。
既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又符合被征地人员参保条件的村改居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已经按照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的,其待遇享受不变。村改居人员也可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劳社发[2005]17号)文件参加并享受待遇。
另外,《意见》还提出,对从未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内的村改居人员,缴费年限不足10年,养老金将一次性支付。
医疗保险 3种保险可供选择
村改居人员可以选择参加以下其中的一种医疗保险。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村改居人员可按原方式继续参加,也可自愿退出,从次年起选择参加以下其中的一种医疗保险: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村改居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为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
2.灵活就业的村改居人员鼓励按照《昆明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昆政发〔2003〕34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3.村改居人员中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它非从业人员,可按照《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号公告)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保
《意见》明确,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村改居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为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
村改居人员办理了《失业证》,实现灵活就业并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灵活就业证明》后,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各县(市、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理符合参保条件的村改居人员失业保险业务,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乘以3%;中断参加失业保险后,符合《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申领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此外,符合《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村改居人员,都可以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享受低保待遇。
就业服务 统一纳入城镇就业服务范围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健全村改居人员的就业服务机制。按照市场就业原则,村改居人员中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统一纳入城镇就业服务范围,开展失业登记、就业登记、职业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
村改居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可到辖区内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证》。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失业、符合“4050”条件以及有抚养或赡养责任且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可同时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条件、单亲(丧偶)家庭和夫妻双方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将列为就业援助对象。
黑林铺第一家加层户被拆除
昨日上午,团山后所村127号的范老伯家成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整治城中村违法加层专项行动的第一家被拆户。在开始阶段,范老伯一家曾与拆除人员发生激烈争吵,但最后他们同意了拆除行动。
流着泪看着两层房屋被拆掉的范女士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城中村相关法规的宣传,最好每家每户都送宣传材料,这样,他们也不会受到经济损失。
现场 拆除第四层砖墙
昨日上午10时30分,记者到达在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管辖下的团山后所村127号。此时,数百名围观群众和20多名综合执法人员围在一栋四层小楼前,距离该楼约10米处,综合执法人员拉起了警戒线。该楼有4层,其中上部两层为最新建盖,窗户还没有安装。楼上,7名头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正在用大锤从外往内拆除第四层的砖墙,与此同时,一个工人从附近村民楼上接水洒在四楼顶上,据了解,此举是为防止在砸开水泥顶盖时给当地村民造成粉尘污染。楼下,被拆除的房主及其家属正在与黑林铺办事处的负责人争论。
当事人 不知道相关规定
问及加层原因,房主范先生说,他们的房子已经住了20多年,顶部全部开裂,到处漏水,如果不是因为漏雨,他们是不想再加层的。“下雨时房里就像水帘洞。现在雨季就要来了,你说叫人怎么住。”
而范先生及其家人最不能接受的是,他们在昨天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属违法加层。“在昨天以前,我们并没有接到什么通知,也没有开过会。但我们的房子是年前就开始建的。昨天下发责令拆除通知书给我们,我们才知道违法。”范先生说。
而黑林铺街道办的陈先生回应说,他们已经做到了事前告知。“我们不可能通知到每家每户,但我们已经通过社区向各个村民发出过通知,并且不是一次两次了。”
范先生说,他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因为相关文件中没有提及他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根据最新通知,每户在300平米以下,4层楼以下都可以再行建设,我们的加建层肯定没有超过以上两项内容。”
黑林铺街道办的负责人回应说,该村民误解了相关规定。根据2006年6月19日下发的文件,在8月30日之后就不允许自行加层,必须经过规划部门审批,无论有几层、几平米。而最新文件说的是,已经超过以上两个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而不是说,没有超过该标准的可以加盖。
街道办 做好了受误解、受委屈的准备
此次拆迁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两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街道办事处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此次拆除行动。“我们接到市里的拆除通知书,就进行了排查,而且是多次排查,昨天我们还领着人来,照相取证,证明他们正在加层。”
“你们应当冷静、理智点,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这是全市的统一行动,我们一定会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希望配合执法,不要阻碍施工。”该负责人不停地劝说范先生一家。
“虽然城中村改造是为群众好,但群众们依然会暂时不理解。我们已经做好了受委屈、受误解的思想准备。”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这种违法现象,他们也考虑到会遇到阻力。已经根据各村各个小组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策略,全面推进。
结果 实行人性化拆除
“我们考虑到他们是由于漏雨重修而加层,因此,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进行人性化拆除,保留一层挡雨的作为防水层。”陈先生说。
而范先生一家在听说可以保留防水层时,也放弃了与街道办人员的争论。“我们是支持国家建设的,但我们真的不知道自己违法,不然不会盖的。”范女士建议,在相关文件出台后,应当召集全村人开会,把宣传材料发给各家各户,避免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