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春节长假刚过,市委、市政府今天将在全市启动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活动。市委将在全市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进行严肃问责,促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问责范围含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具有或受委托行使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组织,公立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中心)等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干部。问责对象是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领导干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对岗位职责内发生的应该问责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对所管辖地区和部门发生的应该问责的行为承担重要领导或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各部门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地方领导班子成员由上一级主管机关(部门)进行问责,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问责。
问责方式将采取视情节轻重和损害后果大小,对问责对象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链接:问责程序分五步
启动——
问责主体根据领导的指示和批示,上级的通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新闻媒体的报道,工作检查或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或其他渠道发现的应该问责的情形,及时研究启动问责。
调查——
由问责主体或授权机关牵头组成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问责调查组,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问责调查报告。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问责主体或授权机关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问责决定。
执行——
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落实问责决定。
申诉——
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部门)或其上一级机关(部门)提出申诉。
复议、复查——
受理申诉的机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复议、复查,并作出决定。
十类情形可被问责
核心提示
记者从市纪委获悉,自3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明确,十大类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情形将被问责。
问责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有令不行的;对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置若罔闻,不遵守、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有禁不止的。
问责二: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或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评估和论证、听证、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和报批的;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上主观盲目决策,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较大损失的;违规决定采取重大措施,导致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重复上访,或引发其他严重社会矛盾的;违背科学发展观,错误决策,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重大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或环境严重污染,以及其他重大损失的。
问责三: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制定、发布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的;违法授权或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相关职权,或者不依法对受委托者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在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外附加条件或变更标准,要求或授意下属要求办事人提交与申请办理事项无关材料的;截留、滞留、挤占、挪用救灾、抢险、防汛、抗旱、防疫、优抚、移民、救济、扶贫、国债、人民防空、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款物或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的;干预、阻挠、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执法权、执纪权,作伪证,或对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利用职权向办事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问责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不认真履行职责,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违反服务承诺制的;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故意刁难、拖延,影响招商引资进程的;对应由几个部门(单位、县市区)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单位、县市区)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部门(单位、县市区)不积极支持配合,致使工作延误的。
问责五: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对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大事项,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对本地区或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调查研究,不认真解决的;对工作拈轻怕重、讨价还价、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怕负责任、怕担风险,影响整体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度的。
问责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处置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的;编报虚假数据、虚假成绩,欺骗上级和公众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公共突发事件、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况的;隐瞒案件真相,歪曲案件事实,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
问责七: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不实施组织施救或救助不力的;对下属请示汇报或反映要求解决的问题,故意刁难以及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对群众的上访、检举、控告、申诉不接待,不依法受理,无正当理由拒绝的。
问责八: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不从实际出发,不顾财政承受力,违背群众意愿,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违反规定建盖、装修楼堂馆所或购买、更换单位汽车的;借招商、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问责九:暗箱操作、逃避监督
在工程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特许经营权出让、城乡规划、政府投资、矿权审批等活动中,不按有关规定办事,违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不接受党组织、人大、政府、政协、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不配合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
问责十: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管辖范围内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管不问,甚至包庇、袒护、纵容的;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建设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和补救措施,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事故发生后处置不当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激化矛盾的;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时刻,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的。
其他需要问责的事项。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