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市级财政将设立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另外还将建立注册资本金5亿元的股份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不论成功上市、技术创新还是获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的非公企业,都将予以重奖。
今年专项扶持资金5000万
今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扶持资金5000万元;以后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的提高幅度,相应增加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各县(市)区财政也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贴息和补助、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人才培训等。
注资5亿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鼓励各商业银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改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服务。对给非公企业放贷的金融机构实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以担保体系建设为重点,健全融资、担保、信用三个服务体系,形成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四位一体的融资新模式。成立昆明市中小企业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资金。2008年,市政府安排5000万元,县(市)区政府各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共同建立注册资本金5亿元的股份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非公企业成功上市奖励200—300万
鼓励非公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向国内外筹集资金。推动非公、中小企业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对成功上市的非公企业,根据其上市融资额,市政府给予经营班子200—300万元奖励。引进和培育风险投资机构,支持回报高、风险大、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快速发展。鼓励非公有资本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公司。
非公企业在用地方面享受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的用地政策。工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审查及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
入园非公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
入园非公企业平等享受园区优惠政策。凡在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内新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的,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两免三减半”和“五免五减半”。即: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同级财政奖励返还,后三年由同级财政减半奖励返还;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由同级财政奖励返还,后五年由同级财政减半奖励返还。
重奖非公企业技术创新
支持非公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对本行业带有共性的技术难题,组织或委托有关科研机构进行联合研发和技术攻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研究实验基地、科技文献资源等,应主动向非公企业开放,积极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经营班子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时规范登记为私营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非公企业通过互相参股、职工持股、吸引外部资金等方式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重奖非公名牌产品和企业
非公企业也要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鼓励在境外注册商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和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的非公企业,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项目计划,享受现有各项政策优惠。对新获得国家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其经营班子20万元;对新获得云南名牌产品或云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其经营班子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