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制度从1980年建立,最近3年内光起征点数额就有3个数字,2006年1月1日前的800元,而后翻倍到了1600元,即将实施的2000元,许多受访者对2000元的起征点仍然不满意,专业人士认为税收法律仍要完善。
本市一家私企的总经理秘书王小姐觉得2000元的起征点还是太低,她刚刚买房,每月房贷差不多有1200元,她现在的每月收入扣除“四金”后,有2200元。她表示,虽然缴纳的税费不多,但个人所得税应该是调节富人收入的,现在买什么都贵了,日子还是过得紧巴巴,还要从她这样的工薪阶层的手中拿去些。
一个快要退休的企业职工说,上个世纪80年代,当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800元时,没有几个人的收入超过200元的,800元可以算富人了。人们收入在提高,可这个800元的标准20多年都没变,现在2000元也算联系实际。可现在的2000元怎么能和上个世纪80年代的800元相比呢?
注册税务师徐健也认为2000元起征点较低,他觉得现在的起征点3200元为宜。记者追问3200元是怎么得出来的。他摆摆手说,一个家庭3200元才够花啊,许多家庭就一个就业人口,老人、孩子都要花钱呢,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为单位的,而有的国家是以家庭收入为单位计算所得税的,这样反而更合理。并且有的国家的税法,不仅仅扣除“四金”,也扣除了生活的必要支出,比如房贷也扣除在外了。外国的一些做法都值得我们借鉴。并且,国外通过税收,居民福利很好,而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得完善。
一个从事财税工作的公务员也向记者提出了完善税法的建议,他认为要调节收入分配,不仅仅要在个人所得税上下手,对富人的奢侈品消费、巨额遗产也应该征税,一些垄断行业的高额利润也应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