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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全面启动
2008年04月28日 15时23分00秒  来源:春城晚报
  

    随同父母或子女迁入曲靖持有居住证的也可参保

    记者从曲靖市召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获悉,该市作为我省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之一,相关的试点工作目前已全面启动,年内参保人群覆盖率将达到70%。

    年内参保覆盖率达70%

    目前,曲靖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在当地建立,全市参保人员达34.2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达467.1万人,有效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

    据初步调查,目前曲靖还有82.37万名学生、儿童和非从业城镇居民还没有纳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这些人主要依靠家庭提供医疗费用,没有制度保障,一旦得了大病,往往难以承受较重的医疗费用,甚至因病致贫、返贫。

    娃娃和老人是参保重点

    据了解,曲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其他非从业的城镇居民、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基本失地或完全失地的非从业人员,以及随同父母或子女从外地迁入本市并持有居住证居住在城镇的居民。其中,儿童、学生、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作为参保重点。

    在筹资标准上,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家庭与政府共同负担。学生、儿童年筹资标准不低于90元,其他参保居民年筹资标准不低于210元。另外,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才能享受办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按时间缴费的,不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财政补助。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是指参保居民的住院、急诊抢救医疗费,医疗保险费最高支付额为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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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市医保补贴标准

    成年人中的普通居民每年人均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财政补助50元,市、县、区财政补助70元,个人缴费70元。成年人中的城市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则全部由各级财政补助,个人不缴纳费用。

    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每年人均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市、县、区财政补助30元,个人缴费10元,其中的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大学生中享受公费医疗补助的,个人不缴费;未享受公费医疗的由同级财政每年人均补助40元,市县区财政补助10元,学校补助30元,个人缴费10元,其中的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则不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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