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玉溪市提高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一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最低工资标准。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以原领取的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企业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为: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0元,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三至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6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原领取金额低于600元(含600元),每月增加100元;原领取金额高于600元,每月增加80元。
此次调整范围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原称伤残抚恤金)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不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据玉溪市社会保险局工伤生育保险科科长刘贵琼介绍,本月将补发1—3月增加的工伤津贴,从本月起将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工伤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