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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医保改革 参合农民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2008年03月21日 14时25分00秒  来源:云南日报
  

    3月1日起,开远市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比例,在全省率先推行参合农民与城镇居民医保同等待遇政策,农民每人每年住院费用补偿报销封顶线从6000元提高到1.5万元。

    开远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把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比例作为推行城乡制度一体化的重点。增强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减轻其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从2008年3月1日起,开远在国家规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标准,让参合农民真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甚至在某些方面还优于城镇居民。比如,实施新的报销方案之后,全市乡镇(处)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80%;市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65%;市级以上及市行政区域范围外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从30%提高到55%;

    在住院补偿报销方面,开远除大幅提高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外,还采取农民住院费用补偿报销起付线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原则,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乡镇(处)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为100元;市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起付线为300元;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另外,参合农民须以户为单位缴纳合作医疗资金,今年每人缴纳10元,从2009年起,每人每年缴纳不低于20元。(汪继武   崔丽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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