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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昆明市新登记摩托禁入二环
2007年08月06日 08时31分25秒  来源:彩龙中国网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正式颁布,从9月1日起,本市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外辖区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关上中心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道路上行驶。
  载货汽车限时通行
  《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核定载客数13座(含)以上的载客汽车和核载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及牵引车、挂车、吊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专项作业车,不得在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每天7时至20时不得在北京路、官南路、人民西路、滇池路、春城路、穿金路、日新路及关上中心区道路通行,但可以横穿上述道路路口。载质量1000千克(不含)以下的载货汽车,每天7时至20时不得在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学员练车限定范围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板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以及由学员驾驶的教练车,不得在东三环、新昆洛路、广福路、西福路、石安公路、春雨路、昆瑞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龙泉路、七二O四公路、穿金路、世博路、白龙路所围合范围内的道路通行。
  新登记摩托禁入二环
  9月1日起,本市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外辖区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关上中心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道路上行驶;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个区以及呈贡新区城市道路上通行。
  9月1日前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无入城准行证摩托车,不得在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一二·一大街、西昌路、环城南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9月1日起,达到报废条件的摩托车一律报废,持有入城准行证的,准行证随之作废。摩托车遗失后不再补办和续办牌、证及入城准行证。
  非法人力三轮不得上路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能上道路行驶。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人力三轮车不得在城市道路上通行。除环卫部门用于清运垃圾的人力三轮车外,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人力三轮车不得在本市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
  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改变原车设计。(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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