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昨日获悉,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我省认定玉溪市江川县海浒恒瑞花炮厂“11·02”重大爆炸事故及宣威市民族汽车运输中心“12·2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均为责任事故,17名相关人员被追责。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2006年玉溪市江川县海浒恒瑞花炮厂“11·02”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海浒恒瑞花炮厂的法定代表人等3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江川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等4人,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江川海浒恒瑞花炮厂主管生产和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等5人,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分别给予0.1-1万元罚款,并由江川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江川海浒恒瑞花炮厂。 同样在2006年发生的宣威市民族汽车运输中心“12·28”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也被认定为一起责任事故,肇事驾驶员涉嫌重大交通肇事罪,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宣威市民族汽车运输中心经理、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对事故负有主要和重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撤职处分,并处5万元和0.8万元罚款;宣威市乐丰乡副乡长和交巡警大队十里铺中队当班民警,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和行政警告处分。对宣威市民族汽车运输中心,停业整顿,并处40万元罚款。 另悉,昨日是第六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第一天,全省范围内针对煤矿、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启动。据介绍,今年以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全面减少,重特大事故全面下降,特别是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只有1起、死亡14人,同比减少4起、65人。记者 王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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