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锡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近日出台,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首次增加了对企业负责人参与评选劳模的限制性要求,对履行各项社会责任不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管理者将实行一票否决。
实施细则明确了7种类型的企业负责人不能参与劳模评选:一是单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未达到标准或考核目标的;二是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评定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对政府挂牌整治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治销案的;瞒报、谎报、漏报生产事故的;三是工业企业科技研发经费投入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四是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率未达100%的;存在挤占、骗用、套用社保资金行为的;五是单位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违反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的;六是单位纳税、信贷等有不诚信行为的;个人未依法纳税、偷逃国家税收并受到查处的;七是不依法组建工会的。
无锡市同时还规定,企业负责人履行社会责任不力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取消其劳模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