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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派债券,梁山县要"打家劫舍"?
2008年05月14日 14时32分00秒  来源:新华网
  

    4月5日,一篇题为“梁山县非法集资建造水浒文化城”的帖子出现在百度“山东吧”。帖子称:4月,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政府面向社会(主要是全体政府、事业单位及个人)发行所谓“集资共建水浒文化城债券”,共计5000万人民币。国家发行债券都实行公平、自愿的原则,可是,梁山县政府强行给所有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摊派份额。(据《瞭望东方周刊》)

    作为水浒故事的发祥地,国家AAA级旅游区,政府力推“水浒文化”,修建水浒文化城,打造“水浒名片”,本无可厚非。但是主打水浒文化牌,也应该量力而行,尊重公众感受。怎可以弘扬传统文化之名,大兴土木、犯公民权益呢?

    政府摊派水浒城建设债券,在我看来,颇有点“打家劫舍”的意味,在现代法治社会显得尤其不妥。

    首先,梁山县政府发行债券本身就不合法。早在1993年,《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就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发行或变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预算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而且,梁山县政府“以县财政作担保”的做法违反了《担保法》“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的规定。正如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所言,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将直接破坏国家金融秩序,其实质就是非法集资。

    再说,认购债券属于一种投资行为,应该遵循自愿认购原则。但是,梁山县却规定,每个在编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交,处级干部每人5000元,科级3000元,家庭困难的最低不少于2000元。且威胁道,“如果不交,就停发工资、扣养老保险”。这就有些荒唐了。且不说买不买本属公民个人自由,地方政府无权干涉,单就这摊派的份额来说,也是太不切合实际。据报道,该县大部分农村教师,每月工资不过八九百元,动辄摊派数千元,如何让人承担得起?更遑论自愿购买了。

     现在一些地方政府越来越热衷于上工程上项目,越来越喜欢利用自身权力搞乱摊派,不仅与民主法治精神相左,而且也严重伤害政府公信力。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注意。就梁山县政府摊派债券这件事来看,当前亟待做好两件事,其一,立即叫停发行债券这一违法行为;其二,有关上级部门应展开调查,弄清事实真相,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决不能让这类有损政府形象的事件屡屡上演。(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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