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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敞开意识杜绝信息公开懈怠
2008年05月07日 09时39分00秒

    随着五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不少政府部门的网站都在悄然变脸,在网站开设了信息公开的专栏。点击进入后,可以看到这些部门信息公开的目录、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路径、指南等。但还有不少部门准备工作不及格。参与条例起草的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莫于川教授说,今年年初他们曾在10多个地区和部分中央部委做了调查,发现还有不少部门对信息公开的准备敷衍了事,比如,点击一些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栏目,里面的链接可能是空的。莫于川介绍说,据他们调查,多数省份是在2007年9月至11月间陆续发出准备通知,但这不等同于准备工作的实质展开。作为最核心、也是最艰巨的一项任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才是实质性准备工作启动的标志。值得一提的是,个别地方政府在整个准备期间,对公开条例的颁布置若罔闻、浑若不知,直至公开条例实施,也没有开展任何实质性的工作。(5月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笔者认为,要想杜绝信息公开懈怠,让信息公开成为推进透明政府的助力器,应该在敞开作为上下功夫。所谓敞开意识,就是只要不是国家机密,“不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政府所有的信息都应“打开窗户说亮话”,将各种公共信息一览无余地呈示给公众,满足公民知情权,为公民提供更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敢于、善于敞开的深层意义更在于,政府用坦荡无私的行政胆略,将自己置于透明公开、客观公正的高度,打造廉洁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

    之所以强调敞开意识,是因为这种信息公开懈怠常常被有难以杜绝的信息保密、保守意识取代,认为过于透明、公开,会给政府增加麻烦和行政负担,不利于管理,对信息公开口是心非。比如,新近发生的阜阳肠道病毒EV71感染疫情事件,当地官员就有这种心态,他们认为群众知道的信息越多,越会形成“心理恐慌”和社会动荡,“好心”政府用谎言遮盖事实,试图用信息混沌化和模糊化掩盖实情,结果适得其反。

    还有“假公开”,公开不是主动积极自觉的公开,而是迫于民众呼声的压力被动公开,于是就在“公开”上做文章,公开成为“缝隙公开”、“半掩公开”、“通过窗户公开”,你不能说这是不公开,可这种遮遮掩掩、口是心非的公开,却是实实在在的“伪公开”。与其说是透明,不如说是模糊;与其说是开明,不如说是糊涂。权力作为不够透明、政府公共信息不够透明、群众权益落实不够透明,这样的公开意义不大。

    还有一个“伪公开”的典型借口,那就是假借政府隐私、官员隐私。换言之,如果信息主体不想公开、不愿公开的时候,就可以假借“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堂而皇之地躲避、逃避公开。其实,政府、官员作为公共事务的服务者,其一切作为都是“鱼缸里的鱼儿”,即便是官员的个人隐私,也有一定限定,必须让位于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不要以为公开信息就会加重社会管理难度,影响社会稳定。这其实是对民众的不信任。现在,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参政意识日益强烈,谁如果想继续蒙蔽群众,只会激化矛盾,滋生不良情绪。应该相信,绝大多数群众是爱护、拥护各级政府的,他们所谓的“寻衅闹事”,很大程度就是一种民意诉求,而不是胡搅蛮缠,蛮不讲理。

    希望各级政府认真落实服务本位,多一些敞开风度,多一些坦荡风度,给予群众信任、信赖和理解,多些大胆透明,统一、公正的信息公开才有望得到落实。(刘克梅)


  来源:新华网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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