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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政策的“两宗罪”
2008年03月12日 09时36分00秒  来源:新华网
  

   “目前我国住房价格居高不下,从供给的角度看,一个重要原因是住房开发过程中政府收费(税)环节过多,造成房地产开发成本过高。”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中陆集团董事长王超斌表示。目前,这种税费已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30%-50%。(3月11日 东方网)

    无独有偶,新华网对此也曾有过报道:重庆市2007年房地产业发展快速,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849.9亿元,销售商品房3500多万平方米,共收入房地产税费400余亿元,房地产税费占全市财政收入的50.8%。

    “土地财政”占据地方财政的半壁江山,这与其说是地方政府的“政绩”,倒不如说揭露了当前房地产税费征收的弊端。如此“土地财政”,危害甚大。

    其一,刺激了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

    在现行的房地产税费政策之下,地方政府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而这种巨大的利益诱惑,反过来又大大刺激了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就是守住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尽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禁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征地卖地,但当前土地管理中此类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其二,推高了房价,加重了民生负担。

    毫无疑问,房地产税费最终要转化为商品房成本,由购房者买单。尽管有官员不断强调房价飙升与地价连续攀升、房地产税费征收额度过高并无关联,但房地产税费过高助推了房价飙升,却是一个不可争辩的事实。

    随着近年来房价的迅速飙升,购买商品房对低收入家庭而言,已成为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梦;对于中等收入家庭而言,房价也高到了让人难以承受的地步,民众对此颇有怨言。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采取措施,对这种不太合理的“土地财政”政策予以纠偏。 ( 周建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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