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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布,天塌不下来
2008年03月03日 09时53分00秒  来源:新华网
  

    人民网的调查显示,对于当前反腐倡廉工作,90.1%的人认为有必要实行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2月29日上午,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制革专家王全杰做客腾讯网,他五年来在两会上三次提出官员财产公示方面的议题。在他看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局限性太大,而财产公示,才是防止官员腐败的有效途径。尽管我国1995年就施行了官员收入申报制度,但检验于现实,收效甚微,究其原因,财产申报有同体监督之嫌,并未付诸公众监督。

    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利国利民,功莫大焉。全国政协委员张贤亮曾指出:“我国公务员无须申报家庭财产和收入,是一个很大的法律缺口。中国官员的不当获利在法律上就要比其他国家的官员宽松,这会纵容贪赃枉法风气盛行。”此非虚妄之谈。某些官员一旦东窗事发,被查获的往往是珍贵名玩、华屋美舍、名贵烟酒以及数以千万计的来源不明财产等等,按照他们的正常收入,怎能聚敛起如此财物?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某些时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竟然让某些贪官污吏逃脱死刑。如果建立起完备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某些官员势必投鼠忌器,甚至早就身陷囹圄了。

    官员财产公示,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对官民权利失重的平衡。前一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公布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最新修订版,规定高收入者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消息传出,有论者强烈质疑——财产申报:为何对百姓严对官员松?一个守法的现代公民,并不惮于在平等的基础上向税务机关列出自己的收入。纳税人的要求在于,那些制定和执行税法的人,那些职当维护社会基本正义的公权力行使者,应该在要求民众详列收入之前,首先将自己的每一分财产公布于天下。否则,这种强烈的不对称,无疑会加重公众的被剥夺感和不公平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要规范公权的活动,要让官员怯于贪腐,就必须让公众监督,归根到底需要进行现代社会基本制度的设计和安排。(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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