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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最贵“钉子户”干杯!
2007年10月27日 16时20分00秒  来源:金羊网
  
    要建的深圳新地标——高400米的蔡屋围金融中心终于与僵持了一年多的“钉子户”业主蔡珠祥夫妇签订了补偿总额逾1200万元的协议。而这幢农民房建筑面积779.81平方米,补偿标准达1.6万元/平方米,1997年时的建造成本120万元,补偿价翻了十番。蔡珠祥夫妇称为中国最贵的“钉子户”(见2007年10月25日《南方周末》)

    应该说,从始到终,这是一次阳光下的拆迁,是民众“要相信法律”的又一个闪光标本。

    2006年10月23日,经过政府的努力、开发商的妥协,蔡屋围386户业主中,已有95%以上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有16户。其中就有蔡珠祥夫妇。之后,开发商诉至国土局。2007年3月22日国土局裁决:在裁决书生效后20天内搬出房子。但裁决书被蔡珠祥撕掉后又被纸张粘起来,他知道“要相信法律”。3月15日通过的物权法就是尚方宝剑:“他们说建金融中心是公共利益,个人利益要让步。但我认为,建金融中心就是商业利益,一定要给我合理补偿才行。”然而,5月13日,深圳市政府没有支持蔡氏夫妇的行政复议,维持了国土局的行政裁决。6月18日,蔡珠祥把深圳市国土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裁决书。这场官司蔡珠祥没有胜诉。相反,8月中旬,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受理了深圳市国土局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但8月18日,国土部要求各地禁止行政命令强制拆迁。终于,9月21日,罗湖区法院和拆迁双方调解了四次。当晚七点,双方签下了那份天价拆迁补偿协议。蔡珠祥夫妇成为了中国最贵的“钉子户”。9月22日,一千两百余万元补偿款打入蔡家账上。9月29日,蔡珠祥在《感谢信》中写道:“一年过去了。在这一年里,我非常感谢境内外的各界媒体、热心人士和网友支持,感谢国家法律逐步完善,也感谢深圳市政府、市人大重视。”

    蔡珠祥夫妇是幸运的。保护居民私有财产的《物权法》正逢其时,蔡珠祥夫妇也坚信公共利益这个标签是贴不到金融中心身上的,咬定金融中心“商业利益”的本质属性不放松,执著执著再执著,坚定坚定再坚定。当听说有村干部准备了上百个盒饭(意味着有上百人参与),要强制拆迁时,蔡珠祥一家人已经作好了誓死不搬的准备,坚定死守空楼。

    蔡珠祥夫妇是伟大的。当有人称其为刁民,有人认为这样的天价赔偿会阻碍城市建设,蔡珠祥则认为自己所做的,只会让政府在以后的拆迁中做得更规范,更好地保护各方的利益。但他又清醒地知道,建金融中心是商业利益,所以根据物权法可以和他们自由谈判。但如果是像建地铁、政府机构这样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根据物权法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所以根本不用担心遵守物权法会增加城市公共建设的成本。

    蔡珠祥夫妇又是普通的。他们的遭遇我们并不陌生,类似的遭遇我们耳熟能详,但是我们都妥协了,退却了,投降了,缴枪了。相比之下,我们缺乏执著执著再执著,缺乏坚定坚定再坚定,结果悲剧总是不期而降。

    笔者以为,是阳光拆迁,制造了中国最贵的“钉子户”。这是光荣的称号,是庶民的胜利,是法治的荣耀。让我们干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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