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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月人均收入500元以下可购经济适用房
2008年03月14日 16时27分00秒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3月14日电(记者郎秋红)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以下的吉林省长春市民可申购经济适用房,这是记者从新出台的《长春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了解到的。

    据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李晓曼介绍,长春市今年将建设经济适用房22.7万平方米,3780套,住房建筑面积采取49平方米、56平方米、64平方米三种户型,户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今年的申购条件,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00元的无住房家庭;二是取得长春城市户口3年以上;三是必须在民政部门已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经济适用房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购房不足5年不得上市,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并按每年2%扣除折旧后回购。

    李晓曼说,长春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全部由政府组织实施,按建设成本发售。土地享受无偿划拨、前期费用全免。目前申购登记工作已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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