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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电站供应10省(市)上网电价作出调整
2008年07月04日 09时56分00秒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宜昌7月3日电(记者江时强)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3日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要求,三峡电力上网电价作出调整,相比于原来的价格水平,各受电区域价格有涨有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文件精神,三峡工程所发电力送往上海、湖北、广东等十省(市)的每千瓦时上网电价作出调整。

    具体价格为:上海市0.2686元,浙江省0.2862元,江苏省0.2424元,安徽省0.2287元,湖北省 0.2306元,湖南省0.2397元,江西省0.255元,河南省0.2389元,重庆市0.229元,广东省0.3111元。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峡工程计划安装32台70万千瓦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240万千瓦,目前已投产24台机组。

    三峡首台机组2003年7月10日开始发电,按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三峡电力上网电价统一为每千瓦时0.25元。截至2008年6月底,三峡电站已累计发电2300多亿千瓦时,实现发电收入570多亿元。

    三峡工程主体工程预计今年底全部建成,届时投产发电机组将达26台。“十一五”期间,三峡电站计划发电总量超过3600亿千瓦时,按协议,这些电力主要送往华中、华南、华东等受电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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