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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公司均须4月30日前披露今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
2008年03月29日 14时42分00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8日发布的通知,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均须4月30日前披露今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

    深交所要求,不能如期披露今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及时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开说明季报延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和披露的最后期限。深交所将从5月1日起对延迟披露季报的主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延迟披露季报的中小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则从5月5日起停牌。

    深交所要求,季报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季报的内容。这些上市公司人员也不得在季报披露期间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深交所要求,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季报中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对股改做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据了解,深交所将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每日最多安排50家公司披露今年第一季度业绩报告季报。

  来源:新华网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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