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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新年开始“月供”增加 切记足额还款
2008年01月07日 08时41分00秒  来源:新华网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日前提醒公众,如果在银行办理了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按揭贷款或其他形式的浮动利率贷款,应尽快向办理贷款的商业银行咨询新的月供金额,如因未及时足额还款造成了违约,相关信息将被记入居民个人信用报告。

    据了解,去年人民银行先后6次提高了人民币贷款利率。加息后5年期以上个人贷款基准利率由2007年年初的6.84%增加到现行的7.8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优惠利率也由年初的5.81%增加到6.65%。加息使得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每月还款额随之增加。

    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对浮动利率住房按揭贷款而言,调整后的新利率标准将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执行,也就是说从2008年1月1日起,客户的浮动利率住房按揭贷款将按照新的利率水平计算利息,月供将相应增加。以10万元10年期等额本息住房按揭贷款为例,按年初加息前的基准利率水平计算,每月应还款额为1152.86元;而从2008年1月起,同一笔贷款的每月应还款变为1204.31元,加息后每月要多还51.45元。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提醒说,从2008年1月1日起,与银行签订了自动还款协议,银行定期从储蓄账户中扣款的客户,请主动到贷款银行咨询每月新的还款金额,以免由于还款金额不足,造成还款逾期。

    据了解,目前人民银行已建立了全国统一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将被如实记入客户的信用档案,并反映在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如果客户的信用报告中违约记录太多,在下一次办理信贷业务时,可能会给客户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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