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 
四川灾后重建要防止对环境造成新的破坏
2008年06月13日 08时59分00秒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二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今天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务院在制定《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过程中,把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要方面考虑,防止在重建过程中对已经十分脆弱的环境再造成新的破坏。

  他说,在条例的具体条文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体现在第三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七条。这些条文归纳起来主要规定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规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遵循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

 

    二是实施过渡性安置要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造成新的破坏;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使用的消毒剂、清洗剂都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对土壤、水资源、环境等造成新的污染。

  三是地震灾后调查评估应当包括地震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损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四是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五是恢复重建时的城镇、乡村选址和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生态脆弱的区域。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定灾后恢复重建中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特别是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曹康泰说,这主要是因为在这次地震当中,一些文物,特别是对少数民族文物破坏比较严重。比如,北川县是中国唯一一个羌族自治县,中国唯一的羌族博物馆就建在北川,这次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因此国务院强调,在清理过程中、重建过程中,要重视文物的清理、修复、保护,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清理、保护、修复。



阅读次数:

  相关新闻  
·我省发布2007年环境状况公报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 (2008年06月05日)
·环保部14项措施全面指导灾区环境应急防控工作(2008年06月04日)
·昆明新运粮河清污要打“细菌战” (2008年05月29日)
·江川县领导变“河长”17条河道有专人负责 (2008年05月29日)
·云南17城市环境质量稳中有升 昆明“城考”拿第一 (2008年05月22日)
·国土部:做好震区地灾隐患排查 防发生次生灾害(2008年05月21日)
·环境保护部:灾区水源地水质指标均达饮用标准(2008年05月19日)
·云南城市环境质量保持稳中有升(2008年05月19日)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