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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2008年03月13日 08时53分00秒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二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十二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吴邦国主持会议。

  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决定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十二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一致同意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受中共中央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习近平就中共中央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的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名单作了说明。

  习近平说,选举和决定任命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是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关系全局的一件大事。中共中央提出,为推进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新老交替,进一步增强活力,现国家机构中一些年龄较大的人将退下来,充实一些相对年轻的人。新进入国家机构的人选应主要考虑本人的素质和条件,同时,也要考虑工作需要和结构要求。人选中应有各方面的领导骨干,也应有特定方面的代表性人物,还应有女性和少数民族。新一届国家机构提名人选一般应为四十年代以后出生,个别民主党派领导人的提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人选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人选名单,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人选名单,作为主席团提名,交各代表团酝酿协商。

  据介绍,中共中央推荐的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依照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提交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提请大会选举;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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